詹長權觀點》精煉大豆油的苯駢芘怎麼來的?
食藥署日前公布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駢芘(BaP)超標事件第三方獨立調查結果。然而,針對調查結果,外界及學者專家仍質疑現行食安法規與危機處理機制未與國際接軌,調查透明度及原因追查也仍有不足之處,呼籲政府應公開完整調查報告,並全面檢討食安管理制度,避免類似事件一再重演。
台灣自2019年起將食用油中苯駢芘(BaP)限量標準與歐盟接軌,但此次問題產品的下架與回收處置,卻仍援用2009年的舊版管理指引,而非歐盟2023年更新的風險管理機制。台灣食安法規經常採納歐盟的檢驗標準,卻未同步引進最新的管理制度與處理流程、法規只抄了一半,導致面對食安危機時,容易因制度未與國際同步而出現判斷與處置上的落差,這也是國內食安事件反覆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來歐盟植物油精煉產業已由傳統以最終產品檢驗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逐步發展為以「製程控制、供應鏈治理、風險預防」為核心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歐盟執委會透過食安法規建立食品污染物最高容許量並依據「合理可達最低污染」(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ALARA)原則持續降低食品中污染物暴露風險。
在這個框架下由歐盟的植物油產業組成的「歐洲植物油與蛋白粕產業協會, FEDIOL」建立了一套整合風險評估制度、良好製造規範(GMP)及 HACCP 的管理架構,將食品安全管理延伸至原料採購、乾燥、儲存、運輸、壓榨、精煉、副產品及物流等整條供應鏈食品安全管理指引,提供給該協會會員公司參考使用。
以大豆油精煉為例(AI輔助繪製流程圖的8個步驟),從大豆生產、運輸、儲存、煉製到成品、副產物和廢棄物處理都是苯駢芘 (BaP)的可能來源,其中尤其在煉製工廠的煉製過程是BaP 最為重要。
大豆油中屬於5個苯環的BaP如果在製程的「脫色(Bleaching)」階段沒有使用足夠的活性碳吸附去除的話,就會增加市售食用油品超越BaP標準的風險。而5個苯環以下的PAHs 則主要於製程的「脫臭(Deodorisation)」過程中移除,如果除臭運轉的操作條件不佳就會增加食油產品超過歐盟PAH4標準的風險。此外BaP的「流向管理」也很重要,在製程中不同階段移除、轉移及累積的BaP如果濃度太高,要當成要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並且確保不會再度流入食品和飼料之中。
可以預期可能還有許多有毒物質像BaP一樣,在食用油的生產生命週期中有眾多環環相扣的滋生來源。
要確保類似BaP油品事件不再發生,食品安全制度不應該設計成僅是要求業者對「產品結果」負責而已,而是將政府監督由「產品管理」前移至「製程管理」及「供應鏈治理」,進一步要求廠商在供應鏈各環節依法對「污染預防過程」負責。
這種透過政府法規、產業風險管理及第三方驗證相互配合的食品安全制度,比較能夠保證食用油品質可以持續不中斷符合法規標準的要求,比較能夠避免精煉食用油在未來再發生新的食安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