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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陸探親須提供資料 陸委會:民國95年起歷經政黨輪替維持不變

青年日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記者吳典叡/綜合報導

對於公務人員赴大陸探親須提供在陸聯絡電話和親友姓名,引發關注。大陸委員會今(8)日指出,公務員所提供的相關審查資料,主管機關移民署自民國95年起,已依法律授權明訂且執行迄今,雖歷經政黨輪替均維持不變。簡任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由各機關自行審核,陸委會不會介入。

陸委會表示,公務員申請赴中國大陸探親所須提供資料,是由主管機關移民署依兩岸條例第9條授權訂定,自民國95年起,已有規定且執行迄今,各政黨執政時期均依此辦理,至今沒有變更。尤其,簡任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探親申請案,均由中央或地方各用人機關自行審核同意,陸委會一向不會介入機關內部人事管理作業。

陸委會強調,民主社會的公共政策可以理性討論,公眾也可以提出興革建議,供主管機關審酌。對於相關議題,可先洽詢主管機關移民署查詢,相信主管機關會提供詳盡與必要的說明,以了解相關規定的訂定沿革與歷年實際執行狀況,避免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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