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公司主管2年搬金庫8634萬...全賭光了 慘被起訴還要還錢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某保全公司擔任整鈔中心副管理師的林姓男子,涉嫌於2024年2月至今年4月間,利用虛列借支明細方式,騙過公司審核詐得8634萬餘元,得手後全拿去賭博花費殆盡,公司驚覺帳目不對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嫌起訴,並追徵其價額,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以上之刑。
檢警調查,36歲的林姓男子在桃園市某保全公司擔任整鈔中心副管理師,負責接受客戶換幣需求繕打訂單、包裝硬幣、收取運鈔員自ATM回收現金交給整鈔中心彙整等業務,自2024年2月12日起至今年4月6日止,在桃竹出入庫借支明細之業務文書上,虛增整筆借支明細金額方式,交給不知情整鈔中心員工審核而陷於錯誤,誤以為客戶確有需求同意出金,致保全公司未能及時發現有異,以此方式詐得共計8,634萬5,000元。
林姓男子得手後竟花用殆盡,而且全拿去賭博,經保全公司查出帳目不符而報案提告,經由刑事警察局移送與新北市警局汐止警分局移送桃檢偵辦。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林姓男子坦承不諱,檢方根據警方提供之偽造借支明細、偽造桃竹出入庫中心客戶硬幣入庫明細表、兌幣明細、偽造之出入庫中心每日出入庫明細表等資料,確認被告犯行明確足堪認定。
檢方認為被告所為,係觸犯刑法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詐欺取財等罪嫌,被告於犯罪時間多次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之犯行,從重依詐欺取財罪嫌論處。檢方審酌被告正值壯年,為謀私利,不思正途,造成被害保全公司蒙受重大財產損失,被告均用於賭博花費殆盡,致無從賠償被害公司,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並追徵其價額,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以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