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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事代打卡多領「146元」薪水 2女職員詐欺被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13日10:56 • 發布於 2022年06月13日07:01

上班打卡找人「代打」是不敬業的問題還是刑事問題?一家公司女職員請女同事代打卡,致會計核發薪資溢撥146元給她,公司對2名女職員提告,台北地院審理,依詐欺取財罪各判2人拘役10日。

林姓女子、陳姓女子2019年3月任職台北市「赫徠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2人均知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遲到會扣薪水,林女為避免遲到遭主管責備,商請陳女每天上午9時以前代她打卡。

檢方指控,林女、陳女可預想如果打卡不真,會使公司漏未扣薪而溢發,仍由陳女持林女的考勤卡打卡,登錄不實出勤時間,公司會計因此依考勤卡上的出勤時間,去計算林女2019年3月份的薪資,溢發146元給林女。

陳女不認罪,坦承知道公司有遲到扣薪水的規定,也承認代林女打卡,但辯稱她只是基於同事情誼幫忙,「因林女怕遲到太多會被主管念」。

林女也不認罪,辯稱知道遲到扣薪規則,「我沒有要詐騙薪水的意思」,只是怕遲到會被念。

法官勘驗公司的監視器畫面,認為赫徠森公司提供的證據無誤,再依赫徠森公司的扣薪規則,是「遲到30分鐘以內扣除時薪之半數」、「遲到31分鐘至60分鐘扣除1小時時薪」,赫徠森依據「不實」的出勤紀錄,未將林女遲到48分鐘納入計算,因此未扣除林女1小時的時薪146元。

合議庭認為,林女、陳女都承認遲到會扣薪,對於公司溢發薪資可以預見,雖然她們出發點在「避免遭責罵」,但對代打卡發生溢領薪資的「附隨結果」,卻沒有事前避免或事後退還,都有詐欺故意。

判決書指出,林女、陳女製造不實考勤紀錄,導致公司溢發薪資,考量2人坦承客觀行為但否認罪名,各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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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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