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手扶梯偷拍2女裙下風光!噁男遭逮手機藏鐵證 下場出爐
新北市一名褚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桃園機場捷運泰山貴和站,見2名女子搭乘手扶梯之際,竟拿起手機偷拍2人裙下風光,最終失風被警方查獲,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褚男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進行調解,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褚姓男子與2女子素不相識,明知自己未經同意,去年8月15日上午7時至8時之間,在桃園機場捷運A6泰山貴和站內,趁2女搭乘手扶梯之際,從後方由下而上偷拍裙下風光,事後被桃園捷運警察大隊通報轄區林口警分局到場盤查,經檢視手機內容,赫然發現偷拍畫面。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褚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並造成2女內心不安與恐懼,考量他坦承犯行,法院調解及審理程序均未到庭進行調解及意見表達等情狀,因此依2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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