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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儀表板「1標誌亮起」小心 警提醒:恐遭罰3600元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16日07:43 • 發布於 06月16日07:44

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汽車儀表板上「藍色小水母」亮起即代表有開遠光燈。(圖/翻攝自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臉書)

駕駛開車時須留意車燈的使用。嘉義市警察局說明常見的「車燈怎麼開」疑問,包含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雨天開大燈等。其中遠光燈的使用要特別留意,關於遠光燈是什麼?它的光線較強,可能干擾其他駕駛視線、遠光燈什麼時候開?應是在郊區或視線不良路段,且前方與對向無車;開遠光燈罰則方面,使用時機錯誤可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

遠光燈是什麼?遠光燈什麼時候開?

去(2025)年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曾發文指出,汽車儀表板上有許多標示,其中「藍色小水母燈」亮起,即是在提醒駕駛遠光燈開啟中。而遠光燈顧名思義,光線可以照得較遠,不該用來照人、閃前車,更不可當作「氣氛燈」一路放送。

警察局表示,遠光燈的正確用法,應是在郊區或視線不良路段、「同向」前方100公尺內無其他車輛、「對向」車道也沒有車時才打開,如果看到前方有車輛出沒,就應立即關閉。

遠光燈罰則 有來車或離前車近時勿開

錯誤的遠光燈用法,包含在市區打開燈、離前車很近時開燈、對向有來車時開燈,遠光燈光源亮度較近光燈來得強,照射角度也較高,光線容易射入其他駕駛的眼睛而導致視線眩光,更嚴重恐造成交通事故。

車子的遠光燈照明強度高,市區內、離前車近、對向有來車均不宜開。(示意圖/資料照)

警察局也提醒「用燈如用刀」,須確保使用時機、方法正確,開車時「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將處罰鍰新台幣1200至3600元。

其他功能車燈怎麼開 警察局揭使用時機

正確的用燈時機,根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官網資訊,主要有以下4種:

變換車道時:「務必」打方向燈,提醒後方及旁車。

前方速度驟降時:「建議」開啟危險警示燈(或稱雙黃燈),警告後方車輛提早減速。

雨天或起霧時:「務必」開啟大燈,若有霧燈亦可使用。

行車環境昏暗時:「可適時」切換遠光燈;但前方或對向有車時,必須切回一般大燈,避免造成眩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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