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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珍妮霸凌顏慧欣調查成立,她反擊:特定人士在操作、聽信片面說詞缺正當性「被冠罪名心痛不已」

今周刊

更新於 06月29日06:00 • 發布於 06月29日06:00

鄭鴻達

圖片 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提供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之女、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簡稱經貿辦、OTN)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在今年3月12日因病辭世,享年53歲,後續傳出行政院政委、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涉職場霸凌。 行政院周五(6/26)公布調查報告,副秘書長李國興說明指出,該院於3月27日展開行政調查,分兩階段、歷時3個月,合計訪談31人、彙整12項指控逐一審認,並於6月26日正式公布結果。 行政院報告指出,楊珍妮對顏慧欣及其他同仁「持續否定、打斷發言」,逾越職務合理範圍,有2項職場霸凌成立,其餘10項因查無實據或不構成霸凌不成立。 至於楊珍妮後續處置,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將留待院長卓榮泰看完整份報告後拍板,最快下周公布。 楊珍妮透過經貿辦發布六點聲明反擊表示,調查報告係基於少數人士片面之詞、欠缺正當程序,她從未在OTN或公開場合對顏慧欣給予負面評價,調查委員僅聽信另有圖謀人士片面說詞即認定霸凌成立,對她並不公允。 楊珍妮更指出,曾有人提醒特定人士在背後操作、不斷向媒體放話,但她認為應保護顏慧欣而未予理會,如今卻被冠上「霸凌」罪名,讓她痛心不已,盼能透過合法、合理程序進一步調查,公開事實真相。

經貿辦報告兩階段調查歷時3個月 31人受訪、12項指控逐一審認

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在會中說明,此案件並無申訴人,因此並非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而是涉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防護議題,行政院於3月27日依規定主動委請防護委員會進行行政調查,釐清相關事實。

李國興說明,此調查程序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3位外部委員擔任調查小組委員,另1位外部委員擔任協同關懷員;4月2日發出問卷84份,4月8日回收70份,4月16日至5月8日訪談關係人雙方及其他人員共24人,另有2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李國興說明,第一階段結果於6月5日提交防護委員會,針對尚待釐清部分,決議加派1位內部委員,由4位外部委員與1位內部委員組成第二階段調查小組,6月9日至6月23日訪談8人。兩階段合計實體訪談31人,另有書面陳述2人、電話訪談1人。

冒犯、責罵方式逾「職務合理範圍」 楊珍妮2項認定構成職場霸凌

律師翁瑋指出,經審視證據資料、媒體報導、顏慧欣辭職信及其手機留存文書資訊,委員彙整12項指控,詳細討論並充分審閱後,採共同議決方式做出結論:第一項、二項職場霸凌成立,其餘10項不成立。

翁瑋說明,第一項認定楊珍妮持續以冒犯的負面方式,多次否定顏慧欣意見、打斷其發言,在職務上利用權勢與機會逾越正當合理範圍,造成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顏慧欣身心遭受巨大壓力,構成職場霸凌。

翁瑋表示,第二項則認定楊珍妮以同樣冒犯、責罵的方式,否定經貿辦同仁意見、打斷發言,造成單位內部緊張與不友善環境,導致同仁身心承受壓力,同樣構成職場霸凌。

至於其餘10項,翁瑋說明,包括隨團赴美工作指派、專屬秘書工作分配、人事到任「下馬威」、CPTPP建言遭駁斥、決策流程建言未獲採納、刻意繞過呈報公文、阻斷團隊資訊分享、立法院備詢安排、新聞稿責罵風波、新南向記者團事件等,因查無具體事證、受訪者證詞與指控不符,或屬機關既有正常作業,均不構成職場霸凌,但部分事項仍有工作分配檢討必要。

行政院經貿辦職場霸凌案件調查結果

總調查件數 12案 構成職場霸凌 2案 不構成職場霸凌 10案 序號 調查項目及情節摘要 結論決定 1 關係人乙於職務上利用權勢與機會,逾越職務正當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之負面方式多次否定關係人甲之意見、打斷關係人甲發言,造成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關係人甲之身心遭受巨大壓力。 構成職場霸凌 2 關係人乙於職務上利用權勢與機會,逾越職務正當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責罵之負面方式否定經貿辦公室同仁意見、打斷其發言,形成單位內部之緊張,造成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同仁身心遭受巨大壓力之侵害。 構成職場霸凌 3 關係人乙在關係人甲隨團赴美參與台美經貿談判期間,對於關係人甲之會議參與權限、座位安排及工作指派,客觀上並未有不合理對待。 不構成職場霸凌 4 關係人乙雖指示同仁擔任關係人甲專屬秘書,卻又指示該同仁須撥出時間協助自己,處置上有不甚妥適之處,經貿辦公室在分工上亦應有檢討之必要,惟尚未達職場霸凌之程度。 不構成職場霸凌 5 媒體報導所稱關係人甲派令未到前至經貿辦公室開會後之下馬威相關情節,相關受訪人員及關係人乙均否認,亦乏其他事證。關係人乙要求關係人甲於人事派令核定後,再至經貿辦公室上班,符合一般人事作業及行政倫理。 不構成職場霸凌 6 關係人甲在參與經貿辦公室後,對於爭取加入 CPTPP 一事,尚無客觀證據證明有多次提出建言未獲採納,而遭到嚴厲駁斥之情事。 不構成職場霸凌 7 受訪人員均未曾聽聞關係人甲就經貿辦公室在決策流程與公文查考制度上提出建議。另經貿辦公室確曾向行政院提出常設組織與擴充人員建議,亦於 114 年新增員額。 不構成職場霸凌 8 媒體報導稱關係人乙要求同仁公文和資訊陳報時刻意繞過關係人甲,實質削弱與架空副總談判代表之角色與職責云云,此與諸多受訪人員所述以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不符。 不構成職場霸凌 9 經貿辦公室多位受訪人員均證稱開會資料均有給關係人甲,且客觀上無關係人乙要求同仁不分享團隊內部資訊予關係人甲之情事,由統計資料可知,關係人甲至少參加或主持過 104 項會議。 不構成職場霸凌 10 經貿辦公室自成立以來,均由副總談判代表出席立法院備詢,也會由同仁事先預備資料、演練,此為經貿辦公室向來之制度,並非關係人乙不願親自代表備詢。 不構成職場霸凌 11 有關 114 年 8 月 8 日「20+N 新聞稿」事件,尚無具體事證可認關係人乙有責罵關係人甲和執秘,以及所謂找人甩鍋分擔責任之情事。 不構成職場霸凌 12 關係人乙未針對「114 年 8 月新南向記者團來訪」事件斥責關係人甲,亦無故意將 2 名同仁叫離現場之情事。 不構成職場霸凌 資料來源:行政院 今周刊製作 | BUSINESS TODAY

報告指楊珍妮將高壓環境「正常化」 行政院示警阻礙機關運作

李慧芝接著指出,此次除針對楊珍妮個人提出建議,也分別對同仁及機關提出建言,詳細內容已提供書面資料供外界參閱。

李慧芝表示,從訪談可得出一項事實:楊珍妮不論在職權使用或機關管理方式上,確實持續、長期以責罵、否定、負面方式對待同仁與顏慧欣,造成同仁及顏慧欣產生負面情緒與感受。

李慧芝並提到,調查過程中特別觀察到一個現象,即同仁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似已逐漸將高壓「正常化」,這會阻礙同仁持續表達意見與想法,也會阻礙機關運作,因此特別藉此次調查提出相關結論與建議。

楊珍妮去留留待卓揆拍板 政院:最快下周公布處置

媒體追問楊珍妮後續處理方式、是否已開始休假?李慧芝回應,行政院今日稍早已收到調查委員會完成的報告,同步提供家屬及當事人;她說,卓揆非常重視職場友善環境,將仔細看完整份報告後再做處置決定。

對於調查結果是否涉及責任歸屬釐清?翁瑋說明,這是依安全衛生防護辦法授予機關的行政調查權,報告內容對機關確有一定影響力,至於楊珍妮後續去留,仍須留待卓揆處理。

李慧芝補充,行政院第一時間即向大眾說明調查結果,同時提供內容給家屬及當事人;對於是否要等美方「301調查」結果才決定楊珍妮去留,她再度回應卓揆將儘速處理,預計最快下周公布相關處置決定。

報告調查逾月遭質疑 李國興:力求慎重、非配合霸凌新法上路

有媒體提問時質疑,5月14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即提及報告正在撰寫,距今已逾一個月,質疑是否刻意延後至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1日上路前公布。

翁瑋回應,基於保密原則無法透露細節,但此案涉及至少12項指控,需經委員逐一訪談確認,過程中調閱大量資料、訪談眾多人員,力求慎重,並盡量在期限內交出結果。

李國興補充說明,依規定調查報告原則須於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即「2加1」共3個月;調查小組於3月27日召開第一次會議,3個月期限即為6月26日,報告完成後將再交防護委員會審定,原本最快可能在7月25日公布,但因案件社會矚目,第二階段加派1位內部委員協助釐清案情,盡量提前在6月26日前完成完整報告。

職場霸凌刑事責任非屬職安調查範疇 家屬法律行動暫無表態

對於楊珍妮此案是否涉及刑事責任?翁瑋表示,防護委員會主要針對「職場安全」及「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部分進行調查與處置建議,無法回答是否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調查範疇僅限職安衛生層面。

媒體問及家屬看完報告後,是否已向行政院表達要對楊珍妮提起其他法律途徑?李慧芝回應,行政院在報告出爐第一時間即向大眾說明,同時也已提供報告內容給當事人及家屬,目前說明僅止於此。

楊珍妮發六點聲明:盼合法合理程序 進一步調查公開事實真相

對此,楊珍妮透過經貿辦新聞稿發布六點聲明全文如下:

楊政委認為,調查報告係基於少數人士片面之詞、欠缺正當程序:

一、尊重顏副總請託,未曾對外提起其病情:

自2024年6月到OTN任職後,同年7月即因病需接受治療,之後曾陸續請假就醫。自2025年9月起,又因肺炎向行政院請長假接受治療,直到今年2月提出辭呈。她曾多次請託我不要透露她的病情和相關情況,我也始終尊重她的請託未向外提過。

二、尊重顏副總專業,珍惜其學術角度意見與建議:

顏副總是以台美會主委身分到OTN來兼任副總,她對國際經貿政策有多年研究經驗,具備豐富學術基礎,在OTN工作期間,認真盡職,我也尊重她的專業,珍惜顏副總從學術角度提出的意見與建議,這些不同觀點有其重要價值。因此對於顏副總的離世,讓我深感哀痛不捨,失去這樣好的人才,對辦公室及國家都是損失。

三、尊重顏副總意見,與之溝通、尋求共識:

顏副總與我都是政務官,雙方有意見不同的時候,我也都會和她溝通、尋求共識。我了解每個人或許對同一事件有不同感受。但副總在與我互動過程中,從未曾向我及同仁表達過她的想法及感受。

四、調查聽信少數人士片面之詞、欠缺正當程序:

霸凌的認定,還是應以完整事實、客觀證據及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構成要件作為判斷基礎。調查報告指出我對顏副總持續冒犯、給予負面評價,因為我未曾在OTN或公開場合給予顏副總負面評價,我亦不相信OTN的同仁會有這樣的想法,調查委員僅聽信少數另有圖謀的人士片面之詞,如此就認定我構成霸凌,我認為此認定對我並不公允,調查也欠缺正當程序。

五、為追求國家最大利益,評估與權衡多元觀點,惟尊重不同意見:

OTN負責國家對外經貿談判重責,為了解決特定問題或達成特定目標,需要透過評估與權衡,從可行方案挑選出最符合國家利益的作法,集思廣益是匯聚團隊多元觀點以優化決策的過程。在評估與權衡的過程中,難免必須割捨部分意見,但這不代表不尊重不同意見,更與旨在傷害他人、利用權勢實施針對性的霸凌有根本上的區別。

六、盼能夠透過合法、合理的程序,進一步調查,公開事實真相:

最後,我要沈痛的指出,最讓我難過及無法接受的是,自顏副總到OTN任職後,我已知道她健康狀況不佳,而她又是重量級財經前輩、也是我在WTO任職時老長官的女兒,背負了很高的期待,再加上我們年齡差距很大,也期盼在國際談判領域上能有優秀人才繼續傳承,所以,我始終沒有視她為副手,而是以培養接任人的心態,以及老長官女兒的私心,坦誠且以照顧晚輩的真心對待顏副總。

尤其,自去年9月顏副總開始請長假、到今年2月她提出辭呈的5個月期間,她和病魔對抗。我和OTN同仁為台美談判疲於奔命,我和顏副總在手機簡訊不時對話,經常是彼此的鼓勵和安慰;她常常和我道歉,我都回覆不需擔心公事,好好養病;直到今年1月初她短暫回來上班,仍告訴我會努力克服病魔,承擔責任。

這5個多月來,我在無副手分擔工作下,抱病苦撐渡過最艱難的談判,為的就是希望她能早日康復回OTN任職,這些狀況政院長官也都很了解。但今年3月顏副總過世、書面辭呈曝光後,直指在OTN遭到不平的待遇,5個多月和顏副總之間彼此打氣勉勵,以及苦撐等其康復回來上班的一片苦心,突然之間完全變調。

尤其,從今年2月顏副總可能因身體因素致連絡不上後,到她請辭及辭呈披露給媒體,其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讓顏副總可能在最後改變態度?令人費解。許多人曾提醒我,有特定人士在背後操作、不斷向媒體放話,可能有所圖謀。但我總覺得應保護顏副總而未予理會。

如今被加上「霸凌」罪名,讓自己痛心不已;回想起來,顏副總請長假5個多月期間,前後變化是明顯無法連結、也無法合理解釋的鐵一般事實。因此,我希望能夠透過合法、合理的程序,再作進一步調查,讓事實真相能夠更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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