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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頻傳 衛福部將修法禁「持有」電子煙 強化網路業者責任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5月28日10:25 • 發布於 05月28日08:27 • 劉品希
衛福部長石崇良(左4)28日表示,將修法禁「持有」電子煙。(劉品希 攝)

近期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毒駕事件頻傳,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28日)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確實有漏洞,衛福部已提出修正草案,禁止「持有」電子煙,違者將比照使用行為,處以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此外,修法也同步強化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明定應實質介入管理。

近期毒駕事件頻傳,造成多起傷亡悲劇,而毒駕肇因多來自被列為第二級毒品的「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原本為醫療用短效靜脈麻醉劑,遭濫用混入電子煙油後,吸食者易出現意識混亂、全身顫抖宛如殭屍、無法站立等嚴重副作用,但因半衰期極短,僅約2、3小時,造成毒駕查緝出現嚴重漏洞。

多名立委28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關切此議題,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近年毒駕查獲事件大幅增加,今年5月更在短短5天內查到335人,且連續4天發生毒駕導致死亡車禍,顯示毒駕問題嚴重。國民黨立委邱鎮軍則指出,「依托咪酯」已成為新興毒品市場主流,由於其多是使用電子煙載具吸食,所以應從電子煙載具著手管理。

衛福部長石崇良答詢時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有漏洞,3年前修法時有條件開放加熱菸並禁止電子煙,但當時遺漏「持有」電子煙的相關管制,衛福部已提出修法,將「持有」電子煙也納入規範。

石崇良下午在世衛行動團返國記者會上進一步回應指出,現行「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且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但對於「持有」電子煙尚無明確罰則,為補足現行制度不足,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除可依法沒入外,也將比照使用行為,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相關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他說:『(原音)但是對於持有、沒有吸食的,就是現行犯當場抓到的時候沒有在吸,但是卻持有,卻漏掉了這個罰則,就是你不會無緣無故有這個電子煙的載具啦,所以當時候並沒有,那後來大家也發覺到有這個漏洞,因為這兩個會分開,所以這個要進行再次的修法。』

石崇良指出,此次修法也將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管理及責任,增訂平台業者應實質介入管理,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規避管理責任。此外,國健署已主動監測網路違規資訊,一旦發現網際網路違法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的情形,將通知平台業者立即下架;此次修法也將增訂主管機關必要時可先行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以即時降低違規資訊擴散。

至於外界關切網路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的罰則是否提高,國健署表示,相關罰鍰維持現行新台幣40萬元至200萬元規定。(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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