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偷情 妻未拿到1600萬要先賠徵信社480萬元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副處長曹松茂的妻子懷疑他搞外遇,委託徵信社蒐證、協調賠償,並約定給付3成賠償金作為獎金,事後曹和小三簽和解書同意賠償1600萬元卻未付錢,徵信社先提告要求曹妻賠償48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全額判准,可上訴。
徵信社主張,曹妻今年1月3日委任公司全權處理曹和小三侵害配偶權的事宜,並約定完成委託事項後,曹妻願意給付3成賠償金作爲獎金;公司今年1月19日完成協調,曹和小三簽署協議書答應各賠償曹妻800萬元,但曹妻拒絕給付480萬元給公司,提告請求給付委任報酬。
曹妻指出,雖曹和小三簽協議書同意賠償1600萬元,並各簽立800萬元本票,但徵信社事後沒把本票給她,直到她對徵信社員工提告後,徵信社才交出本票;她認為自己已依法解除委任,徵信社不得請求獎金。
另雙方約定是以實際受償的賠償金,作為支付尾款和獎金的基礎,而她至今沒有拿到曹和小三任何賠償金,認為徵信社請求無理由。
台北地院指出,徵信社已處理完畢約定的委任內容,曹妻無從解除委任契約,縱使徵信社確實遲延給付本票,也不影響契約目的,也無礙曹妻持和解協議書,對曹松茂與小三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訴訟請求賠償金。
再者,雙方委任書中寫道「協調和解及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部分,甲方(即曹妻)願提供賠償總金額成數(三成)支付給乙方(即徵信社)做為協調獎金」,已明白約定,依曹和小三同意或法院判決的賠償總金額的3成,作為協調金額,文義清楚,沒有不明之處,判曹妻敗訴,應給付徵信社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