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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瞎!拿公家13台平板電腦送親友 前文資局長施國隆遭監察院全票彈劾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7日08:01 • 發布於 10月17日08:02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前文化部文資局長施國隆,因將屬於公務的平板電腦贈送給親友,日前遭監察院全票彈劾通過。(圖/翻攝自北藝大官網)

監察院今(17)日指出,現任北藝大文化資源學院兼任助理教授的前文化部文資局長施國隆,得知局處因在電信續約中免費取得48台平板電腦,屬於公物,卻取用其中13台平板並贈送給親友,遭監察院於本月14日彈劾,並送懲戒法院處理。事實上這也並非施國隆首次爆發爭議,其先前就曾因將被停職的廉政風險人員調回主導採購業務,使國家損失1417萬元,遭懲戒法院判決減少20%退休金。

監察院指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文資局)前局長施國隆,得知該局與中華電信行動網卡續約案中,免費取得48台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施國隆則取用其中13台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於114年10月1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
一、文資局於105年7月14日向中華電信辦理48張網卡續約,同時依約免費取得48台平板電腦。被彈劾人知情後,未思將其使用於公務上,反取走13台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且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其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廉潔形象。

二、綜上,被彈劾人核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及第5點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另施國隆於在職時,明知曾任水下科長的蕭銘彬被列為廉政風險人員,仍將蕭某調回主辦採購,最終爆發貪瀆,使國家損失1417萬元,懲戒法院判施國隆砍20%退休金、蕭銘彬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蕭銘彬也因收賄,遭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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