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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暴可介入,開罰應有度——館長失言為何不宜開罰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13日22:40 • 發布於 2025年10月13日22:40 • 鏡報
作者認為,從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觀點觀之,館長此番表達仍屬不具可罰之範疇。董孟航攝

林知衡/自由業者

「言論自由應有界」是每當社會出現爭議性發言時的常見論調。中正大學學者羅世宏在《館長嗆斬首賴清德 踰越言論自由界線》一文中主張,館長言論已越界,不再屬於自由的保護範圍。

筆者固然認同館長的發言失當,理應受到公眾批評與道德檢驗,然而從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觀點觀之,館長此番表達仍屬不具可罰之範疇。

針對羅文所指出的現象——惡質言論確實會侵蝕民主討論的品質,並挑戰「言論自由」與「言論責任」之間的平衡——筆者深表贊同。然而,為了釐清爭點與避免情緒化應對,有必要回到爭議言辭的本身,具體核實並還原館長究竟說了什麼,是否構成不當、又是否達到可罰的程度,藉此梳理事件所牽涉的多重課題。

事實核查:被凸顯與被放大的錯誤

媒體報導一般言及館長在 YouTube 直播中稱「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對焦點言論的原文事實面首先需要查核與釐清。

5 日晚直播全片超過一小時,但涉及爭議的片段較短。仔細回看,館長與其說是主動宣揚和鼓吹「斬首」,不如說是轉述與附和新聞及網友留言。爭議言論出現在 58 分鐘左右,館長稱:「昨天有看到新聞,斬首打擊,精確斬首,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我懂我懂,兄弟我等你啊!我日也思,夜有思⋯⋯」。

58 分鐘之前,館長稱自己「尊重」「中國大陸講的2028 台灣不用選舉、2027 年打台灣、努力下架民進黨」;58 分鐘之後話題則轉到自己成為綠營媒體焦點。

整體上,直播是混雜著粗話的低價值言論,涉及「斬首」的言辭在全片的暴論密度中甚至不算突出。但結合上下文,斬首論並非館長直接本意,然對於暴力邏輯的宣傳畢竟表達了贊同或期待。然而媒體報導不成比例且去脈絡地突出或擷取了「斬狗頭」部分的言辭,可能使得未看過原片段的人認為係館長主動鼓吹或宣揚,客觀上強化與放大了原本不妥的言論。

新北地檢署介入後,館長回應稱自己的說法被外界「去頭去尾」。僅從言論本身與媒體報導的落差這一事實層面(而非從言論內容是否恰當的價值層面)而言,確有辯正的必要。

為避免後續討論建立在失真或去脈絡的基礎上,不論是報導還是評論爭議性言論時,應提供完整語境、附上原始片段連結或將影片內容轉寫為文字,讓公眾能理解言論的實際語義與情緒背景,進而形成準確判斷,避免出現「原初話語—媒體報導—公眾理解」三者錯位的偏移現象。

性質判定:言論與權力的邊界

作者指出:「台灣社會一向以言論自由為民主的基石,但自由從來不是『免責護身符』。」凡構成可信威脅或煽動即時暴力的言論,確實應被排除在憲法保障範圍之外。

然而,從公共價值與法律適用角度觀之,「不恰當的言論」與「應受法律制裁的言論」畢竟是兩回事。何種表達、在何種語境與程度之下,才不受法律保障,必須經過嚴謹證明與審慎界定。唯有如此,方能在維護公共秩序與守護言論自由之間取得正當而穩固的平衡。

館長作為公眾人物,其影響力不容小覷。附和與同調宣傳內容並加上粗俗與暴戾評論,無助公共溝通,長此以往更損民主社會的語言風氣。對自身失言應有恰如其分的道歉與不再重犯的保證,但不等於應上升至法律刑責。用不當的方式規制不當言論,不能得到正確結果。館長言論應屬政治誇張,仍屬受保護之言論;即便粗俗惡劣,亦有別於真正不受保護之言論——真實威脅(true threats),即具有具體危險性、意圖造成傷害之言論。

此前媒體曾報導網友留言「斬首蔡英文」,事後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送辦,但檢方認為屬個人情緒抒發,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當時指出:「憲政體制下,人民若因不滿執政現況,而對總統發洩不滿情緒之遣詞用字或有過度,亦應視為民主政治下人民發表之政治性言論,非屬具體危害元首安危之舉措,不宜動輒以恐嚇言論視之。」

類似言論亦曾指向陳水扁與馬英九,不起訴理由均為政治性言論或純屬情緒抒發。對照其「威脅」與「煽動」程度,甚至高於館長,但仍未輕易開罰。

對照美國判例,「政治誇張受保護、真實威脅不受保護」的二分界線尤為清晰。

在 Watts v. United States 一案中,反戰示威者稱:「若他們真讓我拿起步槍,我要瞄準的第一個人就是林登·詹森(當時的美國總統)。」雖語帶挑釁,卻被聯邦最高法院視為粗魯但典型的政治誇張——帶有條件假設,且引發現場笑聲,屬政治異議之誇飾表達。最高法院因此推翻地方法院與上訴法院對其「威脅總統罪」之認定。

同樣地,在 Brandenburg v. Ohio 一案中,三K黨領袖聲稱:「白人應該復仇,如果政府繼續壓迫,我們可能要採取行動。」最高法院以「煽動即刻非法行為」(incitement to imminent lawless action)原則為標準,要求同時具備主觀意圖(說話者有意激起暴力或非法行動)與即刻性及可能性(暴力行動即將發生且可能被引起)兩項要件。由於該言論未達門檻,法院最終推翻煽動罪判決。

。在「防止恐懼」與「保障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是國際普遍須處理的課題。翻攝自網路

依據前述美國「真實威脅」與「煽動即刻非法行為」之標準,館長發言應置於政治評論與直播語境中觀察。其語氣雖激烈,但本質上屬政治修辭誇張表達,依一般理解並無真實暴力計畫,亦缺乏具體行動或指揮指示內容。此類語言雖不當,卻仍屬個人對政治時局之情緒性抒發,尚難視為可罰行為,國家權力應止步於此。

參酌國內外相關案例,館長言論雖粗鄙尖銳,然性質上仍應歸類為政治誇張(political hyperbole),而非真實威脅(true threat)之具體行為。其發言既未展現煽動他人犯罪之主觀意圖,亦未涉及明確之時間、地點或手段。換言之,儘管言詞具攻擊與挑釁性,仍應理解為對政治現狀之激烈抒發,而非實質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在此界線內,國家若以刑罰介入,恐逾越比例原則。

失言風波的三種讀法

羅文實際上從館長失言風波出發,引出了三條值得深思的思考座標,或可視為對此事件的三種「讀法」,但並非每一種「讀法」都順暢自然。

第一種讀法,是與事件直接相關的核心問題——針對總統或高階官員的威脅言論,何時可被視為可處罰的真實威脅。

政治暴力與仇恨犯罪令人思考:如何在不冷卻公共討論的情況下,應對並預防威脅與恐嚇。法律不保護「真實威脅」(true threats),但何為「真實威脅」本身亦有限制。在「防止恐懼」與「保障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是國際普遍須處理的課題。

第二種讀法,將風波放置於民主文化層面。當政治語言滑向暴力與敵意,民主文化將如何逐步腐蝕。公共語言是民主實踐的重要側面,也是民主鞏固—衰退過程中值得關切的面向。近年台灣譯介的《妖風》與《民主國家如何死亡》等書,正是此種視角的典型參照,這也是第三波民主浪潮中已實現民主轉型的國家在民主鞏固和深化階段的長期課題。

第三種讀法,則是回望歷史鏡鑑——德國威瑪共和的崩潰與戰後「防衛性民主」理論的誕生。然而,就館長的發言而言,第三座標與事件本身之關聯相對薄弱。

作者稱:「刑事局與檢方對館長案的介入,不應被視為對自由的箝制,而是防衛性民主的實踐。」僅就目前刑事局與檢方介入層面而言,尚屬保護總統在履行公共職務時免受可能胁迫的正當行動;但後半句「防衛性民主的實踐」則擴大了概念邊界。

防衛性民主並非如前兩重座標般「普遍」與「日常」,而是德國在「戰後重建自由秩序」的「特殊」歷史背景下形成的「特殊」制度結構。其總結了威瑪共和瓦解的教訓,而威瑪共和之所以瓦解並非「防衛性」不夠,而是民主本身尚未成熟,加上經濟大蕭條與極端民族主義交錯等多重因素所致。

不僅此歷史脈絡與台灣迥異,戰後防衛性民主的規制重點在違憲政黨解散,即結社自由層面之限制。而於言論自由領域,台灣並未採德國式限制(戰後德國對言論的規制也集中於反納粹標誌與反種族滅絕範疇),而更接近美國自由主義路線。許宗力大法官於釋字第 644 號協同意見即指出,應依「明顯與立即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原則作為審查標準,唯有在言論造成即刻且具體危害時,政府方得介入。

以健康的方式維護民主的健康

作者於文中援引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論自由》(On Liberty)中「真理與錯誤競爭」的隱喻,亦從側面表明,處罰踰矩言論的「方式」同樣值得關注。

負負不能得正。對錯誤言論以錯誤方式——輕易上升至刑事處罰——並不會得到正確結果。處罰踰矩言論並非目的,而是保護民主憲政的手段。故不僅須考量處罰理論之正當性,亦需同時兼顧其現實效用。

受德國「防衛性民主」制度影響頗深的韓國,憲法法院曾參照德國判例撰寫《關於政黨解散審判制度之研究》報告。該報告警告:「多數情況下,否定民主憲政秩序之激進勢力之所以獲得支持,乃因既有體制之說服與整合力出現問題。當激進政黨出現時,既成秩序往往受誘惑而選擇將其非法化這條容易之路。然而,容易之路多無法從根本治癒問題。透過政黨解散可排除政治競爭者,卻無法解決其出現原因,亦改變不了追隨者之想法。若不解決原因僅排除政黨,反可能激發更強之新勢力。」

報告總結稱:「民主主義保護自身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公開討論中與否定民主主義之勢力進行政治鬥爭,讓其在選舉中敗北。走這條既遙遠又艱難又麻煩的道路,反而能強化民主主義的免疫力。使用政黨解散制度時,應考慮此制度位於憲法與政治之間的特性,謹慎為之。」

最後重申,筆者無意為館長整體或部分觀點辯護,我亦認為館長走上了錯誤的道路。我們要做的,不是將粗鄙且惡質的暴論一概訴諸司法。將政治與輿論糾紛一味司法化,不僅消耗檢警資源,也削弱社會自我調節能力。不僅失言內容對社會是錯誤的示範,對失言內容的處理亦造成附帶損害——與其說這是一種「壓制」,不如說是一種「浪費」,過多的言論被移交法院與檢察體系處理,結果往往是爭論延長與對立固化。

真正的課題或許在於:如何讓這些不恰當的言論與溝通方式——「兄弟義氣」與「反建制姿態」——在開放討論中變得不受歡迎,進而被吸納、被轉化。唯有如此這條「艱難又麻煩」的道路,方能培養出社會的「抗菌能力」,以健康的方式維護民主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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