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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竹縣府查獲犬隻飼養不當案件 飼主涉及違反多項動保法規定依法嚴懲

勁報

更新於 08月14日14:03 • 發布於 08月14日14:03

▲竹縣府查獲犬隻飼養不當案件,動保所人員對虛弱犬隻行緊急扣留醫療。(圖/竹縣府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日前查獲犬隻不當飼養案件,飼主涉及不當飼養致死、環境髒亂、未依法絕育及未寵物登記等多項動物保護法規定,為避免犬隻持續遭受危害,動保所已將前述犬隻予以扣留、辦理沒入,違反動保法部分將依法裁處,涉及刑責部分將加重裁處並移送竹縣警察局及地檢署查辦,嚴懲不貸。

▲竹縣府查獲犬隻飼養不當案件,動保所人員至現場稽查。(圖/竹縣府提供)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於現場發現籠飼混種犬共45隻, 35犬隻存活,其中9隻極瘦、1隻虛弱已送醫急救,另有10犬疑似因籠飼未給予食物致犬隻死亡。

動保所指出,本案為8月11日晚間接獲熱心民眾檢舉,8月12日上午至現場稽查,於新竹縣新埔鎮發現大量犬隻身體狀況不佳,並死於籠內,該飼養場所環境不佳、疑似因未提供足夠食物致犬隻死亡及未依規定絕育及寵物登記等多項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行為。為避免危害繼續發生,動保所會同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員警將該場所犬共35隻扣留。

動保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飼主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並依31條第1項沒入飼主犬隻。前述犬隻共35隻動保所已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予以扣留,其餘所犯情事亦將待事證確認後依法處分、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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