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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入北投皇池溫泉偷拍17部裸泡影片販售撈76萬 偷拍狼重判5年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26日06:12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6日06:12
「皇池」溫泉偷拍案,士林地方法院今依營利竊錄他人隱私部位影像等罪,將林男加重判處5年6月徒刑。(資料照。警方提供)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區知名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去年4月驚傳泡湯情侶遭偷拍外流案,檢警循線逮捕多次潛入皇池偷拍的男子林亦修,查出他將偷拍影片賣給「創意私坊」,3年期間上傳4男、6女共17段影片,海撈76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今依營利竊錄他人隱私部位影像等罪,將林男加重判處5年6月徒刑,另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沒收犯罪所得76萬元及手機、運動相機等偷拍工具。可上訴。

檢警偵辦時掌握皇池偷拍案,共有17段影片流出,受害者為4男、6女受害,其中有4對情侶、1對女閨密,多是在泡湯時毫無查覺即被偷拍外流至網路。

檢警去年6月逮捕林男到案,查出他加入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違法偷拍論壇「創意私房」,向會員販賣偷拍影像,他起初否認親自前往偷拍,但檢警依路口監視器、車號等線索事證,認定是林男潛入偷拍,聲押林男禁見獲准,偵查期間自白認罪。

士檢去年10月11日偵結,認定林男涉犯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罪、侵入建築物、公然猥褻、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士院審理期間後林男認罪,法官依據手機鑑識結果及林男的自白,認定林男確實自2021年6月至去年6月被查獲為止,多次販賣他人遭竊錄的裙底、泡湯性影像。

合議庭審酌,林男多次販賣、竊錄甚至侵入溫泉旅館的行為,依法雖然只能論以一罪,法定最重本刑為5年,但考量他使用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的手段牟利,除了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更使社會人人自危,因此特別加重其刑,宣告比法定本刑還重的5年6月徒刑,另依公然猥褻罪判處可易科罰金的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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