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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胖大叔裝女大生「嗲聲」喊哥哥 2男信了關燈獻身13次

TVBS

更新於 2025年04月17日08:55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7日08:55 • 沈冠勳
桃園男子謊稱為防止家人發現而要求對方關燈,再趁機與2男性交。(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在2019年至2020年間,於交友網站冒充19歲女大生「林語婕」,誘騙兩名男子小明(化名)與小哲(化名)至其住處,假扮「林語婕哥哥」接待,謊稱為防止家人發現而要求對方關燈,再趁機與2人性交,過程中甚至下藥迷昏對方;經法院審理,林男遭判13罪強制性交罪,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判處5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於2019年透過網路交友,以「林語婕」名義結識25歲上班族小明,兩人網路聊天長達半年,小明始終相信對方為女性。兩人約定碰面當日,林男自稱「林語婕哥哥」,招待小明飲用混有安眠藥的飲料,隨後將對方引入房間,假扮「林語婕」現身,並要求關燈避免家人察覺,趁黑與小明發生性關係。

小明過程中察覺異樣,表示對方體型肥胖,胸部觸感堅硬,懷疑胸前塞有異物,且身體感到不適。他事後自行前往醫院檢驗尿液,結果驗出體內含有鎮定安眠藥成分!此事尚未曝光前,林男在2020年2月至5月間,再度以相同手法誘騙小哲,並以調整姿勢、隱藏性器官等方式,每週與小哲摸黑性交一次,共計發生12次性行為。

桃園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林姓男子對小明使用藥物強制性交一次,對小哲則強制性交達12次,合計13罪,各判處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4年6月。二審則改判僅小明部分為強制性交,小哲則屬合意性交,判處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去年11月改判小哲也是不知情受害者,最終判林男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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