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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1年走遍民事、行政、憲法和國際法庭,新店瑠公圳老宅命運將倒數計時?

報導者

發布於 06月25日02:44 • 文字/林雨佑 攝影/楊子磊 設計/黃禹禛 核稿/梁玉芳;責任編輯/張詩芸
強拆前一週,瑠公圳迫遷案屋主賴碧珍拿著阿媽陳罔市的旗袍站在客廳神明桌旁,這是阿媽生前常常站著講話的位置。(攝影/楊子磊)

近300年歷史的瑠公圳曾是灌溉台北盆地的重要水源,在新店圳頭段僅存一戶日治時期蓋的老宅,因當年沒有土地所有權證明,土地被地主變賣給建商。眾人搶救古厝多年,提報多次文化景觀都失敗,現任屋主淪為土地迫遷戶,成長的老家即將遭到拆除。
現任屋主賴碧珍在老宅出生長大,並長年獨力照顧百歲的阿媽。他們過去一直想跟土地管理機關農田水利會買下土地卻遭拒,11年前卻突然被提告還地,才知道水利會已把土地標售給建商,卻未告知仍住在這裡逾半世紀的居民。賴碧珍從此開始了長逾10年的訴訟人生。
賴碧珍跑遍各級民事法庭、行政法庭,還有憲法法庭;從原本跑法院會迷路,到去法院閱卷只要「看臉」就能進去。本月她再度收到法院公文,要在6月26日早上6點半執行拆屋。她和律師四處奔走,希望在文資審議跟憲法訴訟還沒確定前,能夠暫緩拆除,並考慮替代方案,替她和老宅留下一線生機。

「老宅裡面的一磚一瓦其實都跟我數十年的記憶跟情感連結非常緊密⋯⋯,我很難想像,當指揮官6月26號6點半一聲令下,怪手要強行擊破我家,要把弱小的我拖出我家的時候,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而且當下我可能也沒有辦法回頭看我家,因為家園可能就在一片塵土之中就消失了⋯⋯。」

賴碧珍對聚集在80年自家老宅門口前的聲援者和記者如此說著。她哽咽停頓時,總有人喊:「賴姐加油!」

纏訟數年的瑠公圳迫遷案,近日將至尾聲,老屋主人瑞陳罔市已逝,剩孫女賴碧珍為將被強拆的老屋「送終」。

緊鄰瑠公圳的賴碧珍家,是阿公蔡金木所建、圳頭段唯一一棟日治時期留下來的老宅,已有80年以上歷史,卻陷入10多年的訴訟,即將面臨強拆。(攝影/楊子磊)

家距離新店捷運站僅需步行3分鐘,從車水馬龍的北新路轉進小巷,街道喧鬧聲瞬間靜音,映入眼簾的是一條整治過的水圳和步道。兩旁的公寓跟豪宅幾乎都是面對大馬路背對水圳,唯一面對新店瑠公圳的一條龍格局長屋平房就是賴碧珍家老宅。

這棟1945年以前由賴碧珍的阿公蔡金木所蓋的老宅,見證了瑠公圳的歷史。蔡金木在日治時期時跟「農田水利組合」(現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前身)口頭約定,在水圳旁搭建房屋居住,負責「看守」邊坡,他是圳邊第一戶民宅,其他鄰居都是後來才搬來的。1921年通車的萬新鐵路主要載運萬華到新店的旅客及貨物,其中的「新店驛」車站就在賴宅背後現址的光明街。賴碧珍家族以前的寫照就是「我家門前有小河,後面有鐵路」。

百年人瑞遇迫遷,引發社會關注

時光荏苒,因公路發達跟煤礦業沒落,萬新鐵路在1965年拆除。2006年台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開始瑠公圳整治工程,賴碧珍老宅在水圳範圍內的鄰居都因全部或部分房屋占用土地而遭拆除,唯一只有該宅因不在整治範圍內而留了下來。沒想到,2014年,賴碧珍被提告拆屋還地,從原本幫水利會看守養護邊坡的功臣變成迫遷戶。

這棟老宅,是賴碧珍出生長大到現在的居所,住了60年。因為父母早逝,加上兄弟姊妹成家立業搬出後,只剩沒有結婚的她留在老屋,獨力照顧日本大正時期出生的阿媽(外婆)陳罔市,直到阿媽2019年往生。

當初在收到法院寄來的訴訟文書時,為了怕受過日本教育識漢字的阿媽發現,賴碧珍刻意藏起,沒想到最後阿媽還是知道了,有天竟對賴說出:「有人說要來拆我們的房子,我們以後不能住在這裡了。」讓老人家承受迫遷壓力,賴碧珍很難過。

居住了60年的房子,早就設了門牌與戶籍,賴家一樣按年繳納房屋稅、水電費,但當年的口頭約定,比不上一白紙黑字的土地所有權證明;擁有土地所有權的瑠公農田水利會把土地賣給了建商,過程中都未曾告訴賴家,使得這樣的處置在法律上仍有商榷餘地。隨著迫遷議題違反人權兩公約「適足居住權」*,受到人權團體關注,媒體也多用「百歲人瑞迫遷案」角度報導。2019年時,阿媽以高達103歲嵩壽逝世。賴碧珍說,阿媽至少得以在家裡溘然長眠,而不是眼見家被強拆、流落在外,這是她唯一感到欣慰的事。

「適足居住權」*:指「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足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

賴碧珍保存的房屋歷年門牌與房屋稅籍牌。(攝影/楊子磊)
賴碧珍老宅於民國49年的房屋繳稅證明。(攝影/楊子磊)
民國58年,賴碧珍外公蔡金木向水利會提出申購土地的往返信件。(攝影/楊子磊)

民事訴訟三審敗訴:時效取得地上權失敗

瑠公圳迫遷案受到關注的關鍵原因,在於並非單純拆屋還地的民事案件,而是政府並未站在國家高度妥善處理歷史結構的非正式住居問題,反而讓建商使用民法去「依法」訴訟,漠視80年來蔡家人的居住事實。如此「公法遁入私法」常是國家逃避應有責任的手段,有權力濫用的疑慮。這樣的土地訴訟案例在台灣幾乎都成為極具爭議的迫遷案,例如台北市華光社區、新北市板橋大觀社區,也屢屢被監察院檢討要求改進。本案雖不是由公法人農田水利會直接對人民提告(農田水利會於2020年10月由公法人改至納入農業部轄下的公務機關農田水利署),但水利會在標售土地給第三人(建商)的過程卻有瑕疵。

長期擔任賴碧珍民事訴訟委任律師的葉恕宏解釋,賴碧珍家族雖然沒有土地所有權,但世代居住於此,符合《民法》第769條「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條件,應有優先承購權。賴碧珍家族在60年前就開始向地主農田水利會表達購地意願,水利會的回覆則是「機關用地,歉難照辦」;沒想到2012年水利會卻在沒有通知賴碧珍家族的情況下,直接把土地以僅比底價高2,712元的價格標售給第三人李姓建商。土地一被買走後,建商除了申請要將土地用地分區從「機關用地」改成「商業用地」,準備開發外,更對賴碧珍提告拆屋還地。

原告建商將訴訟分為兩案進行,一審到三審結果從2015年起5年內陸續出爐,賴碧珍5次敗訴、僅1次一審勝訴。勝訴案法官認為,賴碧珍具備申請地上權資格、也有進行申請,便擁有地上權;敗訴案法官認為,賴碧珍未完成整個申請程序,就沒有地上權。

雖從法律角度來看,賴碧珍家族不曾有過土地所有權,但從歷史觀點來看,並非如此絕對。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指出,此案「不只是轉型正義的議題,強拆更是違法(指人權兩公約)」。老家房子在日治時期就存在、也一直居住使用,當時土地使用樣態有很多種,但國民政府來台之後,不但缺少實際調查,更強制實施土地登記制度,才會導致台灣很多像蔡金木、賴碧珍家族這樣「明明是最早來的使用者」卻反被趕走的迫遷案例。

徐世榮更表示,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會和聯合國人居署(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 UN-Habitat)都強調,台灣政府不應該只強調土地的所有權,卻沒有保障其他權利,如土地使用權。

漸行漸遠的世界,與新聚而來的迫遷伙伴

2025年6月21日,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屋主賴碧珍在老宅前舉行記者會,請求法院暫緩執行拆屋。(攝影/楊子磊)

11年前民事訴訟開始後,賴碧珍原本穩定的生活開始天翻地覆。她和過去的朋友慢慢漸行漸遠,其他人都在聊美食跟旅遊,她全心投入保護家屋。旁人無法理解,為什麼她明明沒有土地產權卻不肯搬走,只會跟她禮貌地說:「加油!」

雖少了一群老朋友,卻認識了更多新朋友。賴碧珍開始與其他迫遷案受害者串聯,互相聲援。例如,當賴碧珍要開記者會時,全台各地其他迫遷案受害者也會跑來參與,像是三重大同南路自辦都更迫遷戶的許素華。幾年下來,和她來往的幾乎都是土地議題的同溫層,「只有要被迫遷的人才懂得家要被拆的那種心情,」賴碧珍無奈地說。

就連老鄰居、里長都會質疑她為何不搬走,是否有所貪圖。賴碧珍訪談到一半,鄰居送來一袋飲料,裡面唯一一杯無糖是給賴碧珍的。原來飲料店老闆之前住在華光社區,也曾是沒有土地產權的住戶被迫遷離開家園。老闆關心賴碧珍,時不時就會送來免費飲料。

賴碧珍最新認識的一批的朋友是連署罷免立委羅明才認識的,有人還固定來幫她遛狗。鄰近新店捷運站的她家成為罷免羅明才首波的連署站,一、二階段連署時她就協助收了好幾百份連署書。

重燃希望的監察院報告,指水利會標售有重大瑕疵、侵害居住權

賴碧珍(左)收到第一次強制執行公文後,於2024年11月和律師葉恕宏(右)至監察院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希望阻擋強拆。(攝影/楊子磊)

兩案民事訴訟三審都在2020年敗訴確定,但2021年7月監察院的一份調查報告卻讓賴碧珍和律師重新燃起希望。

監察院報告指出,瑠公農田水利會當年處分賴碧珍老宅的決定具顯著錯誤,已構成水利會標售、讓售土地自始無效的理由。瑠公農田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未依「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簡稱「北市處理要點」)訂定被占用土地收回處理的相關作業規範,亦未比照上級機關的處理規定,將被占用的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從而化解當事人長年居住使用該土地卻難以取得合法使用根基的窘境。

監察院報告指出,明明賴碧珍老宅上就有人居住使用,但瑠公農田水利會當時在出售土地時卻是將土地視為無人占用,逕自公開標售及讓售,顯示水利會在處分土地時失職,未盡到法定調查義務,不法侵損當事人的承租、優先購買權,進而侵害當事人的居住權及財產權。

行政訴訟皆遭駁回,但核心爭議未被實質討論

2025年6月17日,賴碧珍(前排中)、律師葉恕宏(前排左)、律師黃昱中(前排右)及台權會等團體,在台北地方法院前舉行記者會,指文資審議跟憲法訴訟都尚未定案,呼籲法院暫緩執行。(攝影/楊子磊)

在監察院做出調查後,賴碧珍便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確認水利會出售土地的處分是無效的。但是,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接連駁回上訴。

然而,行政訴訟敗訴並不代表行政法院實質認定拆屋還地是否合法。賴碧珍的委任律師黃昱中解釋,現在的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是行政機關,但在2020年以前仍是公法人農田水利會;行政法院法官認為農田水利會適用「北市處理要點」,但這個要點只是「備查」,並沒有強制力,不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再加上水利會改組後法人格已不存在,所以裁定駁回。黃昱中指出,法院認為水利會標售土地並非「行政處分」,但這在學界上是有爭議的。

黃昱中質疑,行政法院雖認為水利會標售土地只是一種單向的通知,但監察院調查報告已經明確指出,「北市處理要點」就是水利會錯誤的依據,該要點能處理的範圍僅限於空地,但老宅已矗立該地80年。依法,水利會應該要先收回占用土地才能依照要點去處理,而非在有人仍占用居住的情況,就將土地標售給第三人,才會衍生後續的民事糾紛。

申請憲法法庭裁判,仍等待大法官審理中

除了行政訴訟外,賴碧珍更申請憲法法庭裁判,希望能釐清本案的爭點:到底賴碧珍是否具有時效取得*地上權?若無,則維持民事庭三審法官認定的結果,必須拆屋還地;若有,則案件退回民事法庭再審,賴碧珍仍有翻盤、不用拆屋的機會。

時效取得*:時效取得制度,指原本無權占有的人,長時間占有他人之物後,取得可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權利人的請求權,經地政機關審查核准後,就成為所有權人或其他物權人(例如地上權人)。

葉恕宏說明,憲法訴訟的爭議在於:時效取得地上權到底是「請求權*」還是「形成權*」?民事法院目前是採請求權見解,意指當事人必須要向土地機關登記,完成整個行政作業後才能取得地上權;但若是採形成權見解,客觀事實上老宅已存在超過80年(《民法》第769條規範的時效取得地上權是20年以上),屋主不需要再去跟機關登記就自然有地上權,至於後續有沒有辦理登記,那些都只是行政作業。

請求權*:請求權是要求對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以時效取得地上權為例,地上權人符合時效取得客觀條件後,還需要跟主管機關登記、請求同意,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取得地上權。

形成權*:形成權指的是,權利人依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以時效取得地上權為例,只要地上權人符合時效取得客觀條件,如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就應該取得地上權。

《民法》第769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即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條文中的「和平占有」定義也是此案的爭議之一。葉恕宏直言,和平占有的解釋空間「耐人尋味」,法院直觀地認為只要有人去提告就不是和平。黃昱中補充,這條文在立法時是參考日本,日本採用形成權解釋,用以保障土地的使用權來對抗所有權。但此案進到台灣最高法院,法院卻多加了兩個門檻,「你(地上權申請人)要在被告之前去做,不可以在被告之後才在訴訟上主張(有地上權),而且你要做還要提起反訴(去告所有權人),但這些門檻在原本的立法理由都找不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該違憲無效。」

2024年11月憲法法庭雖裁定此案不受理跟駁回強拆的暫停處分,但黃昱中說明,《憲法訴訟法》修法後,憲法法庭是針對此案「裁判憲法審查」部分不受理,但此案核心是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規範」仍「另行審理」。換言之,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的決定。

國際反迫遷法庭:水利會應賠償、強拆應暫緩

老宅只剩下一人一狗居住,但賴碧珍的家中隨處可見家族在此生活的舊物,如百年人瑞阿媽的旗袍。(攝影/楊子磊)

瑠公圳迫遷案除了走遍國內民事、行政、憲法法庭外,也得到國際法庭的關注。去年(2024)2月,國際反迫遷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on Eviction, ITE)在尼泊爾加德滿都召開亞洲區域會議,其中台灣瑠公圳迫遷案成為重點關注案件。

國際反迫遷法庭對台灣各機關提出建議:新北市政府重新審查或取消不合理的相關程序;水利會必須檢討標售土地的法規瑕疵,向賴碧珍道歉並補償損失及退還法律費用;內政部跟國際人權委員會應該要檢討居住權法規跟政策;司法與憲法法庭應考量過去裁決中可能的違憲部分,並在最終裁決前,暫停拆除行動。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一般人以為像賴碧珍這樣沒有土地所有權的非典型住居是特例,其實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他們才是常態,是制度設計上有缺陷才造成人民的困境,「大家以為他們留下來就是想不勞而獲,但他們不是,他們想要自己租或是買下來,」是當時主事單位沒有給賴碧珍家族價購的機會。

屋內的旗袍,屋外的碑文

賴碧珍老宅空間並不大,雖然只有她一個人生活,但故人舊物隨處可見。爸爸的茶壺、阿公的木刀,都還放在客廳跟餐廳,牆上也掛滿好幾件阿媽的旗袍。她說,小時候她曾問阿媽:「阿媽,妳死了之後這些旗袍可以給我嗎?」沒想到阿媽並不在意她的童言無忌,很灑脫地說:「我眼睛一闔,你們要幹嘛,我哪管得著?」

如今賴碧珍拿著阿媽的旗袍站在客廳神明桌一角,回憶說,以前家裡有客人來,阿媽就穿著旗袍,站在這個角落跟客人們聊天。她自嘲自己身材比較矮小,真的要穿上旗袍沒有阿媽好看。她曾想著要把阿媽這些幾十年歷史的旗袍捐出去,「因為衣服必須要有人穿才是活的。」

文史團體多次提報瑠公圳賴碧珍老宅文資審議。圖為2024年11月12日,瑠公圳圳頭提報文化景觀會勘場景。(攝影/ 楊子磊)

瑠公圳自清朝開始修建,有近300年歷史,整條水圳就只剩下台北捷運新店站這一段500公尺的圳頭段還能看到水道,是許多文史團體走讀導覽的固定路線,賴碧珍老宅更是其中的重要據點。老宅倉庫旁還節錄《報導者》2017年對瑠公圳迫遷案報導的放大看板,附有QR code可以上網看詳細內容。新北市文史協會、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等單位從2015年就為古宅多次提報文資,但都沒有被文化局認可。

半年前,因第4次提報的文資審議進行中,法院臨時發函暫緩強制執行拆除,今年2月的文資審查結果仍是「不予登錄」。不過,黃昱中質疑,新北市文化局這次認定文化景觀並未依法召開公聽會跟審議會,甚至沒有通知提報人表達意見,明顯可見程序有瑕疵。對此,他們已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尚在進行中。

就在老宅要被強拆的此時,崇光社區大學和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為老宅提報文化景觀,今年5月第一次會勘,預計7月進行第二次會勘。葉恕宏指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36及61條,老宅應被視為「暫定文化景觀」,於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表示,目前整個圳頭段就只剩下碑文跟賴碧珍老宅是日治時期留下來的東西,碑文已經被認定是古蹟並受《文化資產保護法》保護,「這裡(老宅)卻連文化景觀都不是,更何況裡面還住著活生生的人,就要強制拆除,實在非常荒謬。」

提出都更雙贏方案拚調解,地主不回應

承接此案11年的律師葉恕宏說,他們在半年前就提出新方案調解,希望能達成雙贏局面。

葉恕宏說明,依照都市計畫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分區從低強度使用換到高強度使用,地主就要捐地或是代金作為回饋;這塊用地目前仍是機關用地,若變更為商業用地,依法需捐出面積45%以上之土地或繳納代金,本案基地才得以容積率440%興建,否則容積率僅有220%。

所以,建商若將老宅坐落用地納入捐贈範圍,或是繳納代金後再將老宅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捐出做公益使用,地主可興建的容積都是較高的440%;對賴碧珍而言,就可以保留老屋繼續居住,可謂雙贏。

賴碧珍家後方、面對北新路的冷氣行,就是地主李茂財經營的公司之一。無論針對賴碧珍提出的雙贏方案,還是法院強制執行拆除一事,李茂財皆低調表示不願受訪。

強拆前夕,最後一次的家園導覽

賴碧珍(右前)和民團合作,近10年來陸續進行多次瑠公圳走讀。在強拆前5天,她進行最後一次導覽,替關心迫遷案的民眾導覽老屋與周遭的圳道景觀歷史。(攝影/楊子磊)

在台灣的迫遷案例中,幾乎沒有像瑠公圳案纏訟11年以上、走遍各種法院後,最終仍面臨要被強制執行的案例。

2020年兩案民事三審敗訴確定後,隔年開始,法院執行處三度進行履勘*,並在2024年10月首度發函要強制執行拆屋,但就在強拆前4天,賴碧珍又收到法院函指因文化資產審議中而暫停執行。今年6月4日,賴碧珍收到法院通知,要在26日進行強制執行;17日再收到通知,指原訂當天9點半的強制執行要提早3小時、將在6點半進行。

履勘*:強制執行程序中的履勘,指的是法院人員到不動產現場,實地勘查,確認不動產的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以及其他權利關係,為後續的點交程序做準備。

強制執行會先斷水斷電,如果遇到屋主不配合,分局會派警察封路管制人員進出、協助排除抗議者後,再由拆除工人跟機具進場拆除。

隨著強制執行日期逼近,許多人都勸賴碧珍要做好準備,把必要東西打包好。但賴碧珍說她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該不該打包,又要打包什麼?她坐在客廳裡環顧家裡每個角落說:「這些東西好像要存在在這裡才有意義。」

那麼,如果只能帶走幾樣東西,她想要帶什麼?賴碧珍想了一下,「是祖先牌位。」她每天都會拜拜,因為那是代表這個家最重要的東西。再來就是5年前領養、跟她相依為命的狗兒「酒窩」。賴碧珍想到好友許素華當時養的狗,就是因為家被強拆後、聞不到家的味道而走失。

2017年3月16日,賴碧珍的好友、三重大同南路自辦都更迫遷戶許素華住家遭到強拆前,許素華飼養的狗獨自離開聲援的人群,試圖上樓返家。(攝影/楊子磊)

賴碧珍說,她最近每天晚上睡前都會抱著酒窩,看著牠的眼睛說,家裡就要被拆了,「你已經流浪一次,不應該再讓你失去這個家。」

屋內的生命除了一人一狗外,神明桌旁的魚缸有兩條來自水圳裡的小魚。賴碧珍說,她會把每天供奉神明的水倒進魚缸。屋門外有一棵超過百年、被新北市政府掛牌列管保護的老樟樹,她也很擔心,老樟樹會在拆除過程中遭到波及。

賴碧珍好幾年前就在想,等家裡的案子都告一段落,她一定要找個時間把所有的法律訴訟文件全部都丟掉,就好像從一場惡夢中甦醒。如果這個家最後能保留下來,等她順利「畢業」後,她很歡迎所有人再來瑠公圳找她聊天。

強拆倒數5天,剛好是夏至,露天記者會的陽光特別熾熱,聲援者擠在老宅屋前喊口號、以短講表達保留老屋的看法,遠處鄰居外牆上掛起「建商非法掠奪土地、強拆合法房屋違憲」的巨幅看板。

短講過後,是行之有年的瑠公圳走讀活動,賴碧珍熟練地拿起麥克風介紹著水圳的歷史,跟自己老家與水圳的淵源。近十年來賴碧珍已導覽無數場水圳文史走讀,但沒有人知道,這會不會是最後一場。

賴碧珍與收養的流浪犬酒窩這幾年相依為命,她希望強拆能暫緩,讓酒窩不會再一次失去家園。(攝影/楊子磊)

後續 / 迴響

2025/6/25

因申請古蹟審議,瑠公圳老宅迫遷案暫緩拆除

瑠公圳迫遷案本預定於6月26日早上強制拆除,但卻在25日早上傳出暫緩拆除的消息。屋主賴碧珍下午收到法院公文,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因債務人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古蹟審議,而取消26日的強制執行。新北市文化局下午到賴碧珍家張貼公告,公告「蔡金木宅(賴碧珍的外公)為暫定古蹟」,暫定古蹟期間為6個月,到今年12月24日為止。賴碧珍在社群上公告暫緩拆除的消息,原訂今晚舉行的守夜晚會則照樣舉行。

「守護民主,守護老宅,讓光不滅」晚會辦在賴碧珍老宅後方北新路上,舞台隔壁便是提告賴碧珍拆屋還地的地主所經營的冷氣行門口,但冷氣行早早就拉上鐵門,地主並未現身。

2025年6月25日晚間,聲援瑠公圳迫遷案的上百民眾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朝建商辦公室所在的樓房舉起抗議標語。(攝影/楊子磊)

晚會現場有近200人參與,地政學者戴秀雄、徐世榮、罷免羅明才團體、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律師葉恕宏等人接連上台短講。最後,賴碧珍感謝所有聲援民眾,並表示今日暫緩強拆並不代表危機解除,日後隨時都還有被強拆的可能,希望後續文資審議能通過審議,也呼籲外界持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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