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刪萬年條款、委員限連任一次
立法院會今天(4日)三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修法重點在於刪除過去被稱為「萬年條款」的公平會委員「無限連任」規定,新法規定,公平會委員任期一次四年,最多只能連任一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起實施。
民眾黨團提案,鑑於公平會作為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主要業務依《公平交易法》規範,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理應透過制度設計確保公平會委員具備超然獨立及公正客觀。但現行公平會委員並無連任限制,可能會出現權力過度集中的風險。
提案指,一旦行政院長刻意提名有爭議的新任委員,原任委員的任期得延到新任委員就職前一天為止,這種萬年條款的設計,也會讓四年任期限制形同具文。因此參酌NCC組織法第四條,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委員連任以一次為限、並刪除萬年條款。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公平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委、一人為副主委。
三讀條文明定,行政院長應該在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一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的任期,到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第四條也新增規定,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導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該在三個月內補足提名。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公平會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機關,確保在運作上真正符合公平、專業與獨立的核心價值非常重要,期待公平會能在制度上能不斷革新。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說,原本的規定是為了防堵政黨惡鬥,讓機制可以運作、市場維持穩定,痛批現在藍白提出這個法案,簡直是在造孽。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民眾黨團的提案重點是要避免「萬年委員」;同時公平會委員如果有缺額,行政院長也必須在3個月內補提名,不致於影響機制正常運作,也請民進黨立委不要造謠。
立委結束發言後,全案進行表決,在藍白兩黨挾人數優勢下,順利通過民眾黨團及國民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公平會組織法》修正案順利完成三讀。(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