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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已婚男檢座約砲不成還被檢舉 北檢開會決議警告處分

太報

更新於 07月01日11:40 • 發布於 07月01日11:39 •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1名已婚男檢察官,涉嫌在交友網站約砲,最後不僅沒有約成還被對方一狀告到法務部長鄭銘謙的電子信箱,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於今(7/1)日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為這名檢察官在婚姻存續中對女網友為性暗示的訊息,認為有違失行為,依《法官法》第95條第2款給予警告處分。

據了解,被檢舉的李姓檢察官,為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今年意氣風發有意更上一層樓,擔任一審主任檢察官,經北檢全體檢察官票選名列第4名,幾乎篤定當選,不料近日卻發生這件醜聞,如今他已放棄調升,主任檢察官一職已與他擦肩而過。

北檢指出,今年6月19日,法務部檢察司轉交匿名檢舉信件到北檢,北檢於翌(6/20)日分案調查,並指派主任檢察官負責釐清事實。6月24日調查期間,北檢也收到同一來源的電子郵件檢舉信件,併案處理。

調查發現,今年2月初,李姓檢察官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身份不明的女子,並於4月26日、29日及30日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內容被認為具有性暗示之嫌。由於李姓男檢察官身為已婚人士,其行為引發外界對其婚姻忠誠及職位榮譽的質疑。

今年6月23日,承辦主任檢察官針對此事通知這名李姓檢察官進行訪談,隔(6/24)日主動提交與女子的LINE對話紀錄,並於6月25日完成訪談程序。

北檢表示,根據《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調查結果顯示,李姓檢察官的行為確實違反上述規範,其傳送的不當訊息已構成對檢察官職位形象的損害。

為此,北檢今日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審議結果認定李姓檢察官的行為屬違失,依《法官法》第95條第2款規定,決議對其予以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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