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想拉近關係!竟下藥迷昏3女學員 2人慘遭性侵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參加某機構舉辦的激勵課程期間,結識三名女學員後心生歹念,陸續對三人下藥,並先後性侵其中兩人、另有一人未遂。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藥劑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7年6個月;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全案部分罪名仍可再上訴。
男子於2022年間透過參加某激勵課程,先後認識三名女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記載,男子於2022年間透過參加某激勵課程,先後認識三名女性,因對三人外貌心生邪念,遂從成人網站購買一款標榜「催情助興」、實際含有迷昏成分的藥劑,意圖藉此對女性施用後進行性侵。
同年7月間,他以共進晚餐為由邀請其中一名女學員至居酒屋用餐,趁對方不注意時將藥劑摻入啤酒中。不料對方發現酒底有異物,飲用後出現頭暈、視線模糊等症狀,察覺異常後隨即離席返家,未遭侵害。
該名女子事後與其他兩人分享異常經歷,三人比對後察覺皆曾遭男子下藥,準備共同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個多月後,男子轉向另一名女學員行動,於兩人共同外出發送團體服裝期間,趁對方短暫離開時將藥劑投入啤酒。女子飲用後陷入昏睡,男子將車輛駛至偏僻處,對其實施性侵。日後男子再度邀約該女外出,欲再次下藥犯案,惟因對方察覺飲品氣味異常而拒絕飲用,未再得逞。
約兩週後,男子另約第三名女學員外出用餐,於其咖啡中投藥,趁對方出現暈眩、四肢無力狀況時性侵。該名女子事後與其他兩人分享異常經歷,三人比對後察覺皆曾遭男子下藥,準備共同報警,男子遂主動至新北地檢署自首。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三項藥劑強制性交罪及一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5年、5年4個月、2年8個月及7個月徒刑,合併執行7年6個月。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其對藥物效果不明,誤以為僅有助於放鬆氣氛、拉近關係,否認有性侵意圖。然而法院審酌其先前於警詢時供稱,該藥劑來自成人網站,具安眠作用,購買動機亦坦言為性侵之用,認為其上訴內容明顯為卸責推諉,與事實不符,予以駁回。高等法院裁定維持原判,除強制性交未遂部分不得再上訴外,其餘罪名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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