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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網紅烏鴉大戰直播主「蘭小明」!當街堵訪拍片挨告3罪 結果出爐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023年05月12日04:14
網紅烏鴉被蘭小明提告,但檢方均不起訴。翻攝烏鴉YT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直播主「蘭小明」去年6月間在北市大安區遭網紅「烏鴉」和團隊拿手機包圍拍攝,不讓他離去,蘭小明不滿,並認為烏鴉事後還拍片po網,質疑蘭小明曾經開槍殺人,怒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烏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在YouTube有百萬訂閱的網紅「烏鴉DoKa」自稱是黑道,還Youtube頻道和「勾惡」隔空交火,也曾遭「拼鮮水產」李姓負責人控告恐嚇取財。

蘭小明提告指稱,去年6月9日中午12時許,在大安區復興SOGO附近遭到烏鴉率眾持手機圍住拍攝,不讓他離去,事後還將該段影片上傳YouTube,並在影片中提及蘭小明曾經開槍殺人,「不知道會不會殺我滅口」,烏鴉還在影片中提及「你開店我一定去鬧」,蘭小明因此提告烏鴉妨害自由、恐嚇、妨害名譽。

檢警偵辦期間,曾拘提烏鴉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自由罪諭令3萬元交保。

對此,烏鴉否認任何犯行,辦稱之所以會北上找蘭小明拍片,是因蘭小明曾嗆聲,如果有做不法的事,請去踢爆他,而烏鴉身為直播主,當天才會帶著拍片的團隊去找蘭小明,問他「你要我踢爆你什麼」,是蘭小明自己要他去踢爆的,他只是去找對方,沒有犯意。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烏鴉率眾拍片時,只是一群人圍成半圓形,並沒有不讓蘭小明離去,不構成妨害自由,至於烏鴉在片中指蘭小明曾開槍殺人的部分,檢察官也發現過去蘭小明曾接受媒體訪問,自稱過去出門都帶兩把槍,大家都稱他為「雙槍俠」,因此烏鴉質疑他會開槍,也不構成妨害名譽。

另外,蘭小明指控烏鴉在影片中提到「你開店我一定去鬧」,但檢察官聽了影片內容,烏鴉其實說的是「開店我都沒有去鬧」,因此也不構成恐嚇,將烏鴉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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