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賴清德鐵了心,把司法踩在腳底下
立法院自有檢察總長同意權以來,徐錫祥不是第一位被立法院否決的被提名人,但他卻是被國會否決後,總統毫不猶疑立刻派任「代理」檢察總長的人;做為「專業法律人」,徐錫祥個人亦完全不覺得這樣的「派任」有什麼問題,對「長官看重」,他只有感謝並欣然受之,除了極少數人,法界對此一「異乎尋常」的人事,表現異乎尋常的安靜,而這,正是最大的問題,也是司法信任度崩壞的重要原因之一。
立法院否決,總統非要他代─徐錫祥與司法信任的「二次崩壞」
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公訴的第一線,也是「司法形象」的最前沿,即使長久以來,法官對「檢察官」到底能不能等同於「司法官」,大有不同見解,原因很簡單,早年轄理全國檢察官的法務部叫「司法行政部」,改名之後,「上級」可以「轄理」下級檢察官的制度並未改變,法官獨立審判,檢察官照理亦該「獨立偵辦」,「現實」卻不然。
《法院組織法》的檢察機關專章,明定檢察總長「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用白話文講,法律賦予檢察總長承繼案件、移轉案件、甚至決定辦案方向的權力,同樣的法律,可沒給司法院長「指揮監督各級法官」的權力。
遺憾的是,政治力永遠企圖影響司法,讓用意在「統一法律適用」,避免濫權的制度設計,反倒成了檢察總長的「政治屠刀」;更遺憾的是,檢察總長人事原本是法務部長提名,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任命,為了斬斷政治干擾之源,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二00六年,修改《法院組織法》,改變了檢察總長的人事任命程序,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卻讓檢察總長成了政治工具,甚至是總統面向政敵的利刃。
總長人事程序改變,沒變的是─「最高權力的誘惑」
第一位由前總統陳水扁提名的謝文定,被刷下陣來,陳水扁很快在三個月後再提名陳聰明,並爭取親民黨的支持,讓人事案順利過關,當時檢察總長人事程序的變更被批評為,「從政治干擾」變成「國會施壓」,但這都不是最嚴重的,讓所有人想不到的是,「國會施壓」的干擾源,遠遠比不上「最高權力的誘惑」。
好不容易通過立法院同意權的陳聰明,最終卻在監察院彈劾下請辭,原因扁家弊案爆發時,與扁家親近友人黃芳彥過從甚密,還沒能防範黃芳彥出逃;陳聰明請辭保住了「司法人(檢察官)」的基本體面,公懲會只給了他「申誡」的處分;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黃世銘,被監察院二度彈劾都沒通過,卻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一年兩個月,他請辭回任檢察官後再退休,原因是馬王政爭時,他竟夜奔總統官邸報告案情,最嚴重的是他案外監聽王金平和柯建銘。
馬提名的第二位檢察總長顏大和,與蔡英文提名的第一位檢察總長江惠民,安全下莊;蔡英文提名的第二位檢察總長邢泰釗,是檢協票選最高票給總統的參考人選,卻也是爭議不斷的總長,在他任內的檢察體系「辦藍不辦綠」、「綠能你不能」、「偵查全公開」、「鏡檢媒一體」到達最高峰;邢泰釗卸任發表「無愧於心」的感言,說句讓他再次受傷的話,徐錫祥同意權滿布荊棘,很大部份還靠邢泰釗的舖墊。
司法無可挽救,是政黨輪替的先兆─檢察署,真成民進黨開的?
第一,邢泰釗讓總統「誤以為」檢察總長可以或必須「奉旨辦案」;就像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名NCC委員的前提是「聽話」。第二,自從檢察總長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權考驗後,檢察官協會都會在總統提名前票選五位人選供總統參考,事實上,前述檢察總長不論有爭議沒爭議,也都在檢協的票選名單中,獨獨本屆,檢協不但沒票選,甚至另有團體質疑票選的意義,不要懷疑,民進黨執政十年後分裂的豈只是社會,還有檢審系統內部都存在巨大的政治裂痕,而這,本來不該在司法領域出現的。
第三,檢協就算沒票選,依過去慣例,檢察總長人選的基本條件,一是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二是夠資深,這兩點,從扁、馬、蔡選擇人選時都考量在內,包括陳聰明請辭後的兩位代檢察總長曾勇夫、林偕得,都曾是檢票選參考名單,資歷也都符合上述要件;徐錫祥,不可謂不是「資深檢察官」,但是,他兜兜轉轉,一下到海巡政風,一下調國安會、一下又轉任法務部政次,總統準備提名他之前,才讓他辭政次調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擺明了為提名而調整,可嘆的是,他這一「調職」,明眼人都知道「下一步」,檢協的「票選」索性無疾而終,改談「票選法制化」,檢察體系的「奉旨」經過民進黨再執政後風行草偃的十年,當年威權時代的笑話可以換個說法:「檢察署,真成了民進黨開的。」(推薦閱讀)風評:卓榮泰把自己的「垃圾時間」,玩成賴清德的垃圾時間
賴清德迄今無法理解,他執意派任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的嚴重性。一,他成了蔑視民意(立法院)的總統;二,他派了一個在檢察體系未必服氣的總長,即使多數人噤聲不語;三,他讓民意挑戰甚至譏嘲、否定檢察偵辦公正性的理由更充足─雖然未必公平,就像邢泰釗的「無愧於心」反成笑柄;第四,當司法無可挽救,就是政權輪替的先兆,李登輝的黑金、陳水扁的貪污、馬英九的政爭,都是前車之鑑,蔡英文從檢到審乃至憲法法庭的全線瓦解,對賴清德的後座力,超過他的想像,徐錫祥愈是「服從長官的看重」,愈是讓民意對司法所餘有限的信任更趨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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