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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陳賴素美涉詐助理補助費 桃檢起訴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4月21日04:05 • 發布於 04月21日04:05 • Yahoo奇摩新聞

桃園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前立委陳賴素美涉詐助理補助費案,去年搜索、約談後,近日依貪污等罪,偵結起訴陳賴素美及七名親友,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40萬2337元,徹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今天(21日)表示,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認陳賴素美及親友七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近日偵結起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比對金流等,在去年10月21日搜索陳賴素美等人住處,並傳喚到案說明;陳賴素美經檢察官訊問後以100萬元具保。

桃檢調查發現,陳賴素美自民國105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九屆立法委員期間,與陳姓親友等人詐領、浮報立法委員助理補助費高達240萬2337元。

桃檢調查,陳姓、王姓親友是陳賴素美聘僱的公費助理,陳賴素美以「低薪高報」的手法,指示不知情的助理,製作陳、王兩人不實薪資的聘書、加班費請領名冊後,向立法院請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待薪資及加班費匯入帳戶後,陳、王兩人就將超過實領薪資的部分領出交給陳賴素美,由陳賴素美作為服務處的租金、水電費用及採購辦公用品等開銷,以此方式詐領補助。

桃檢也發現,陳賴素美透過虛偽申報人頭助理的方式詐領補助費,由未擔任公費助理的羅姓親友等人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後,再由不知情的助理製作假聘書等文件,向立法院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羅姓親友等人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陳賴素美再自行提領或指示羅姓親友等人將薪資全數領出,作為陳賴素美繳納車貸或其他日常開銷使用。

桃檢表示,建請法院審酌陳賴素美長期擔任民意代表、領有國家優渥薪資,卻仍知法犯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所為當不足取,及其於偵查中之供述等情予以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40萬2337元。

陳賴素美曾任桃園縣第16屆、17屆議員,以及桃園市第一屆議員,任期自民國95年3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她在105年轉任立委,但在108年黨內初選落敗,無法爭取連任。陳賴素美另涉嫌在擔任桃園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新台幣785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112年8月考量她把錢大多用在選民服務,且全數繳回,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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