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解禁殺傷性武器出口!戰鬥機、護衛艦都鬆綁 對「紛爭國家」也有條件開放
日本政府於今(21)日召開閣議與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正式決定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及其運用指針。此次修訂最受矚目的變動在於,正式廢除過去將出口目的僅限於「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海」的「5大類型」限制,轉而原則上允許向簽有防衛裝備移轉協定的國家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此舉被視為日本戰後安全保障政策的重大轉折點,引發政壇與民間正反兩極的強烈討論。
日本戰鬥機、護衛艦、潛水艦開放出口
根據新修訂的規則,日本出口裝備將區分為具備破壞與殺傷能力的「武器」(如戰鬥機、護衛艦、潛水艦等),以及無殺傷能力的「非武器」(如警戒管制雷達等)。針對與日本簽署移轉協定的17個國家,未來將可直接輸出殺傷性武器;對於非武器裝備,出口對象則不設限。此外,針對目前正處於紛爭狀態的國家,新制雖原則上禁止出口,但增設了例外條款:若經判斷有「確保我國安全之特段必要性」,仍可例外允許出口。
官房長官木原稔在記者會中表示,在周邊安全環境變化日益劇烈的當下,此決定旨在確保日本安全,並為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他強調,日本將藉此加強與價值觀相近國家的軍事合作,並建構與東南亞、澳洲等國的供應鏈,進而強化日本防衛產業的技術維持與生產基盤。
然而,此舉也引發社會對紛爭擴大的憂慮。高市早苗內閣雖強調將強化出口後的管理監測(Monitoring)作為配套手段,但專家與在野黨仍有不同聲音。國民民主黨代表玉木雄一郎對此表示贊同,認為若僅向美國購買成品將無法提升真正的防衛力,培育國內產業有其必要;但中道改革連合的階幹事長與公明黨幹事長西田則指出,國民對此仍存有疑慮,且如此重大的政策轉向僅透過閣議決定恐嫌不足,應建立法律機制並強化國會的監督與否決權。(推薦閱讀)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涉詐助理費240萬元!桃檢今依貪污罪起訴 她:沒錢繳犯罪所得
從1967年的武器輸出三原則,到今日全面解禁,日本已逐步摒棄過往嚴格的禁運政策。支持者認為這能提升侵略者的門檻、增加嚇阻力;反對者則批評這無疑是捨棄了堅持80年的和平國家理念,未來日本武器如何運作於國際衝突中,將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