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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討錢不成「抱老母重摔地」搶救不治 上訴駁回「判刑17年5月」定讞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曹岡陽
最高法院駁回莊姓逆子上訴,判刑17年5個月定讞。李政龍攝

實在人神共憤!嘉義市29歲莊姓男子除了沒工作、在家啃老,甚至多次對65歲老母親動粗,某一次討錢不成,竟環抱將其重摔在地,導致母親頭部著地重傷,搶救10天後仍不治。莊男一審判17年5月,莊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長期在家庭關係受傷才會失控;高院、最高院皆不採信駁回上訴,維持17年5月刑期,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2024年11月28日凌晨4時許,莊姓男子在嘉義市友愛路住家前向65歲老母親要錢,莊母拒絕竟遭莊男動手襲擊,莊母轉身想逃,此時雙腳已經離開地面懸空,兒子竟發狂將母親從背後環抱舉高,再重重摔在地上,骨瘦如柴的母親頭部著地,莊男竟然頭也不回轉身離去,直到有路人經過報案求助,逆子事件曝光。

莊母送醫後仍因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併發肺炎而死亡,親友無法諒解盼法院重判。莊否認犯行,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認為莊案發前就有多次家暴母親的紀錄,雖與兒子感情疏離,莊母仍會為他購買物資、還債,但莊仍不知悔改,多次攻擊、辱罵母親,審酌一切情狀判決莊17年5月徒刑。

莊上訴主張,一審沒有全面審酌他長期以來在家庭關係中的失落與不睦,以及因沉迷賭博致生活困頓,進而與母親產生金錢糾紛及情緒衝突,導致情緒失控而犯案,且他犯後雖未坦承所有犯行,仍承認有抱摔行為,並非全然無悔意。

台南高分院二審指出,莊男除了攻擊頭部、更未加理會倒地不起的母親,逕自離開現場,犯罪情狀無值得憫恕之處,不應減刑,一審量刑並無違法不當,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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