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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偷錄庭訊、同步直播 44歲男惡意洩個資遭起訴求重刑

太報

更新於 03月25日04:01 • 發布於 03月25日03:32 •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呂志明攝

44歲林姓男子因涉案到北檢出庭,在偵訊過程中竟以手機竊錄檢察官、檢事官及相關當事人的談話內容,並同步透過網路直播公開,導致偵訊過程中涉及的個人資料遭到外洩。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林男於去年9月4日因涉詐欺案被傳喚至北檢第二辦公室第四詢問室接受周姓檢事官訊問。當時,林男利用手機錄音並進行網路直播,將檢事官的問話內容以及告訴人的廖姓女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公開在網路上,供不特定人士觀看。

同年10月1日,林男因妨害自由案件再度被傳喚至北檢第29偵查庭應訊。期間,他再次以手機錄音並同步直播,將劉姓檢察官對黃姓當事人的訊問內容公開於網路平台。事後,林男甚至將錄音檔再次播放給聊天室成員觀覽。

事後,林男涉及的詐欺及妨害自由案雖獲不起訴,但其在偵訊過程中私自錄音並進行現場直播的行為,有民眾向北檢檢舉,而遭竊錄的檢察官、檢事官及相關當事人也提出告訴。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起訴。

檢察官認為,偵訊程序具有高度秘密性,林男明知相關規範卻仍執意竊錄並公開,行為惡性重大,不僅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更干擾偵查秩序,對訴訟參與人的隱私權造成嚴重侵害。且犯後未見悔意,顯示其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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