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週找檢察官報到」引發軒然大波 雄院法官最新裁定出爐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李姓女子酒後涉嫌爆打超商女店員被訴後,經高雄地院二度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抗告成功發回,陳姓女法官竟裁定李女「週週找張姓女檢察官報到」,引發軒然大波,檢方三度抗告成功,陳姓法官趁五一連假加班,今午裁定仍讓李女不用羈押,但報到地點改為「法院」。
李女被依傷害罪起訴後移審,檢方建議續押,被陳姓女法官駁回,張姓女檢察二度抗告成功,但陳姓女法官第3次受理,仍然堅持放人,還要李女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點半,「直接到檢察官辦公室找張姓女檢察官報到」,裁定書一出,不僅雄檢炸鍋,法界更是議論紛紛。
檢方火速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上月30日認為案情仍有疑點未釐清外,按時報到部分,也不符合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又撤銷發回地院重審。
高雄地方法院陳姓法官趁五一連假趕回辦公室加班,今午做出裁定,陳姓法官仍不同意羈押李女,但報到地點從指名找檢察官報到,改為每週三定期到法院報到,並須遠離案發超商100公尺、每兩星期至市立凱旋醫院精神科就診治療,並應於就診後五天內向法院陳報就診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