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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媽阻擋繼母收養喊心痛!2兒怒撕假面具:妳連我們名字都寫錯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資料照)

台南2名成年兄弟聲請由林姓繼母收養,張姓生母以「心痛」為由提出異議。2兄弟控訴生母當年拋家棄子、捲走財產,連親生兒名字都寫錯。台南地院審理認定生母未盡撫養義務,最終裁定准許林女收養。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繼母與2名陳姓兄弟的病故生父於2011年結婚。生父過世後,林女與2名成年繼子正式簽署收養契約,並取得配偶同意後向法院聲請認可。2兄弟向法官吐露,林女自他們國小時期便視如己出地拉拔長大,且未再生育其他子女;他們期盼透過合法的法律途徑確立親子關係,以便未來能名正言順地扶養照顧林女,讓她晚年有所依靠。

然而,張姓生母於法庭審理時提出強烈異議,表示在收到收養通知時感到極度震撼。她向法官強調,收養不僅是情感上的認同,更是徹底改變了原有的親子關係,這對十月懷胎的母親而言是無比心痛的事,因此她無法同意,並懇請法院審慎衡量成年人收養的必要性。

對此,2兄弟無奈出面反駁,指控張女在父親當年臥病在床時狠心離家,甚至帶走所有的金錢、房產與車輛,導致他們一度面臨連吃飯錢都沒有的困境。2兄弟進一步表示,國小期間張女僅每6個月至1年才來探望1次,且荒謬的是,她連親生兒子的名字都會寫錯;到了國中他們開始打工賺錢後,張女更頻繁打電話來索討生活費,毫無盡到母親的責任。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收養成立後雖會停止與原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且原則上須經原生父母同意;但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若父母對子女未盡保護與教養之責,法院得例外免除其同意權。法官最終認定,林姓繼母多年來實質承擔母職,與2兄弟建立了深厚的情感依附,雙方確有成立法律親子關係之真意,故駁回生母異議,裁定准許本件收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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