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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程序法成漏洞?法界:如同荒漠 今年應啟動修法

鏡報

更新於 03月19日02:18 • 發布於 03月19日01:52 • 鏡報 馮茵
近年共諜、國安洩密案件起訴,實務界呼籲修法。民眾提供

最高檢察署與經濟刑法學會18日在台北舉辦「司法國安案件專業化研討會」,集結多位學界與實務界人士,直指台灣現行國安案件程序法制嚴重不足,呼籲應儘速修法,並參考美國、德國等國制度,建立完整規範。

檢察總長邢泰釗指出,近三年國安案件數量明顯攀升,一方面來自國安團隊積極偵辦,另一方面則是過往潛藏的犯罪逐步浮現。隨著洩密案件增加,司法實務也面臨諸多問題,例如卷證是否開放閱覽、判決書如何公開等,現行制度均缺乏明確規範,已出現迫切修法需求。

學界也提出強烈批評。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直言,國安案件判決公開缺乏一致標準,甚至出現錯誤見解被公開、正確見解反而未公開的情形,影響實務運作。他並指出,德國對於機密資訊閱卷設有嚴格制度,包括限制閱卷時間、地點與方式,甚至僅允許通過安全查核的「安全律師」閱覽,值得台灣借鏡。

陽明交大教授金孟華則介紹美國「機密資訊程序法」,說明美國在司法程序中設有「機密資訊安全官」,並對律師及相關訴訟人員進行安全審查,機密證據的閱覽亦有明確規範,可採摘要或替代方式處理,兼顧審判與國安需求,相關制度引發與會者高度關注。

實務界同樣表達憂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近年國安案件起訴量暴增,法院審理品質承受巨大壓力,但程序法規卻幾近空白,機密證據閱卷往往陷入「全開或全封」的兩難。他建議應建立卷證分級制度,明確規範閱卷條件,並設立機密資訊安全官與安全查核機制,甚至可限制未經查核律師閱卷。

檢察官林達。民眾提供

林達進一步主張,可在《國家安全法》第19條「國安專庭」規定中增訂原則性條款,授權司法院與法務部訂定細部規範,以加速修法進程。林鈺雄也認同以母法授權方式推動制度建立。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許凱傑則指出,目前實務上對於國安判決是否公開、如何遮掩,以及律師閱卷限制,均無明確規範,導致各案處理標準不一,衍生諸多爭議。他並引用日本2014年制定的「特定秘密保護法」,說明日本因應洩密事件所建立的制度,也值得參考。

現場照片。民眾提供

與會學者強調,安全查核不僅是司法問題,更涉及整體國家治理。林鈺雄指出,歐美早已建立公私部門的安全審查制度,凡接觸機密資訊者均須接受查核,台灣在潛艦、無人機等高度機密領域亦應儘速建立相關機制。

邢泰釗最後表示,國安案件程序制度化已具高度急迫性,將彙整研討會意見,提供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參考,推動後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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