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修法五大變革 人員涉虐永不認證 認證新制鼓勵回流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健全長照服務人力制度,並確保民眾獲得妥善照顧,衛福部今天(17日)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法共有五大重點,其中最重要的變革為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增訂消極資格,凡涉及詐騙、虐待或侵害權益等不當行為而被廢止「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者,7月1日起將永不認證。
衛福部此次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共有五大修正重點,包含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新增領證者重返職場機制、重整人力資格標準、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規定、增訂申請作業部分內容更務實。
在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方面,修法增訂申請長照人員認證的消極資格,若長照人員對服務對象未提供適當照顧與保護,且侵害其權益,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6條規定而被廢止長照人員證明處分者,將不再發給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根據衛福部統計,目前全國照顧服務人員約有10萬2,700餘人,其中以居家照顧服務員約5萬5,500人最多,機構約3萬3,000人,其餘約1萬4,000人為社區型照服員。
衛福部指出,考量部分長照人員領證後,長期未於機構登錄或中斷服務,恐因需一次補足全部繼續教育積分而難以重返職場,因此,此次修法也增訂長照人員未曾提供服務者或因故中斷服務後重返職場者機制,由原本六年累積120點,開放為可用近1年內累積達六分之一積分(20點)替代全部時數,鼓勵人力回流。
衛福部也調整居家服務督導員、照顧管理專員的資格標準,並將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A個管)資格明訂於辦法中。此外,修法也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的規定,並因應實務需求,增訂更新認證應備文件及逾期申請更新的受理機關。
衛福部表示,「重整長照人員類別、資格及繼續教育規定」自今日發布即施行,其餘條文則自7月1日施行,希望透過此次修正,除強化長照人員管理,確保服務對象的安全與權益,也鼓勵長照人力回流,並兼顧長照人員能更彈性地持續進修、精進專業能力,以提高服務品質。(編輯:陳士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