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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寶寶身體」男大生要求少女開鏡頭未遂 被判刑兼法治教育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1日12:23 • 發布於 04月11日12:18

謝姓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Litmatch」認識1名未成年少女,要求女生自行拍攝性影像被拒,事後被女生的母親察覺女兒情緒有異,問出原因,氣憤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禁止跟騷和聯絡對方,並接受兩場次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謝男去年3月上網結識一名台南市未成年少女,多次在社群軟體Instagram聊天,去年4月聊天時,向少女傳送「那要不要 想愛愛 你開鏡頭嗎 拜託 我想看身就好」、「要看寶寶 那寶寶脫掉」等訊息,引誘少女依示拍攝裸露身影像,幸少女拒絕而未得逞。

謝男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供稱聊天過程中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裸照的目的供自己觀覽,非大量製造或自行拍攝性影像後上傳網路流通,非供不特定人觀覽或持之與人交換或販賣。少女及少女的母親已與謝男達成調解,且表明不追究刑責任,同意給予緩刑的宣告。

彰化地院審酌,謝男素行尚佳,明知少女年紀尚幼,心智、性自主能力未成熟,判斷力、自我保護意識有所不足,竟為滿足自己性欲,向少女索求拍攝身體隱私部分的照片,幸少女未答應,但所為仍危害少女身心健康,對少女的人格發展有不當影響,本該嚴厲譴責,惟念坦承犯行且如前述已達成調解、取得原諒,兼衡犯罪動機、學歷、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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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處謝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對少女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並接受受理執行的地檢署舉辦的兩場次法治教育。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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