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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自由日日Shoot》無經濟部許可觸法/台主送辦 最重可判1年 罰25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9月24日21:29 • 發布於 2020年09月24日21:30
夾娃娃機常見違規行為

觸非法經營電子遊戲場罪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將俗稱夾娃娃機的選物販賣機改成電子遊戲機,觸犯「非法經營電子遊戲場」罪,最重可處一年徒刑、併科最高二五○萬元罰金,機台主不可不慎。

擺放商品價格也需符合規定

此外,擺放的商品價格也需符合規定,市值只有五、六百元的商品,若商家硬是將保證取物金額拉高到一二八○、一六八○元等,或是利用夾取福袋、抽獎、骰子兌換商品等不確定因素,也都違反規定。

資深檢察官表示,選物販賣機本身介於非電子遊戲機與電子遊戲機間,關鍵就是營業機台是否有經濟部評鑑許可,若依規定設置保夾金額且未改機,在符合規定情形下,擺放機台的場所可以不用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倘若為了貪圖小利,將保證取物金額拉得過高,或變更機台遊戲模式吸客,未經送審評鑑,就是違反規定,機台會被認定為電子遊戲機,擺放場所就必須要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機台主何不乾脆直接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把改裝機台當成電子遊戲機來經營?實務上因為申請門檻高,太不划算。首先要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且營業場所除了要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外,營業場所建築物的構造、設備,都需符合建築法令規定,而場所內的消防安全設備須符合消防法規定等更是不在話下。有些縣市還規定營業證只能在申請的原址使用,一旦換址經營,營業證直接失效,必須重新申請。

已有台主判拘 機台IC板沒收

近年來,不少機台主為拚活路而違規改機,雖然不是重罪,也非各地方政府「嚴查嚴打」的對象,但仍有可能會被聯合稽查小組查獲,故近來已有遭查察送辦及被判罪的案件。比如一名劉姓男子將擺放機台的平面改裝為彈簧繩面等,已涉違規,移送後,被判處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機台IC板等則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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