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斜槓族注意!下班後兼職你加保勞健保了嗎?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20年03月25日06:25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7日06:29 • 師慧君

 

低薪時代,下班後兼職打工,賺取第二份收入的「斜槓上班族」越來越多,然而大部分勞工並不了解兼職工作到底該有哪些保障,甚至受到雇主的誤導,平白損失應有的權益。

 

小葳在貿易公司擔任秘書,月薪2萬8千元,為了增加收入,又去美甲店兼職,每個月可以多賺1萬多元。

某天她在新聞裡看到外送員出車禍,卻因為沒有加保勞保,無法申請職災給付,趕緊詢問美甲店老闆是否能幫自己加保勞保,得到的回應卻是:「你不是正職員工,不能在我這裡加保。」小葳對老闆的說法雖然半信半疑,但卻不敢再問。

大家都知道,從事正職工作必須加保勞健保,難道兼職工作真的不用投保嗎?

 

受雇者達5人以上

即為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勞保局納保組簡任視察江麗君表示,不論勞工從事的是正職或兼職、不論有幾份工作,只要受雇於「員工達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都必須參加勞工保險,換句話說,雇用5名以上員工,就會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有義務幫員工加保勞保。

江麗君解釋,所謂的5名以上員工,包含正職、兼職員工、工讀生、短期臨時工,但不包含雇主。舉例來說,到建築工地打零工,即使只工作1天,仍然要依法投保勞保。但員工不滿5人時,雇主可以自願選擇要不要幫員工加保。

江麗君也提醒,員工「到職第一天」就應該立刻加保,很多公司行號會忽略這項規定而延遲申報,甚至在員工試用期過後才予以加保,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另外,「就業保險」也是受雇者的強制保險之一,而且即使公司只雇用1名員工,仍然必須投保,但勞工有2份以上工作時,可以選擇在其中一個單位加保就好。

至於健保,只須投保一次即可。健保署承保組行政科代理科長游千慧表示,重複投保健保並不會帶來額外效益,只是增加保費負擔而已,因此民眾只須按照適當身分,選擇一個單位投保就好。

若有2份以上工作,應以「主要工作」(工時最長)的受雇公司為投保單位,其餘兼職單位不須再投保;若每項工作的工時都差不多,則以薪資最高的工作為主要工作。

 

兼職加保好處多

退休金、給付都加倍

多保勞保有什麼好處呢?首先是「退休金會增加」。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專門委員王昭卿指出,勞工不論受雇於幾家公司,每家公司的雇主都要按規定替勞工提撥退休金,就算公司只雇用1名員工也一樣。

其次,「生育給付」和「普通傷病給付」的金額也會增加。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專門委員陳連才指出,當勞工生產,或是因疾病、意外而住院,而要請領給付時,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可將正職與兼職的收入合併計算,但兩份工作都必須連續加保超過30天,且加總後的月投保薪資不能超過最高級距的45,800元。

舉例來說,假設小葳正職的月投保薪資為28,800元,兼職3個月、月投保薪資為15,840元,她的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就是:[28,800×3+(28,800+15,840)×3]÷6=36,720元。再假設小葳兼職的月投保薪資為17,880元,正職加兼職的月投保薪資為28,800+17,880=46,680元,已超過最高級距的45,800元,因此僅能以45,800元計算,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就是:(28,800×3+45,800×3)÷6=37,300元。

另外,包括失能給付、老年給付的月投保薪資,也都可以採正職、兼職合併計算。不過陳連才提醒,如果是在職業工會或漁會重複投保勞保,或是雇主本身自願加保勞保,因為都不屬於受雇者身分,其月投保薪資在申請給付時不能加計,僅能以「最高」的月投保薪資計算。

至於職災傷病或職災失能給付,因為有責任歸屬問題,同樣只能擇高請領。要提醒的是,如果為了省錢沒有在兼職公司加保勞保,萬一工作時發生事故,可能無法獲得職災給付。

再回到案例,若小葳工作的美甲店有5名以上員工,但老闆卻拒絕幫她加保勞保,已屬違法,小葳可向勞保局申訴。

 

 想看文中圖表和更多精彩內容,請鎖定 2020年3月號Money錢》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同事驟逝她不願再悔憾,倒數1968天追財富、心靈自由:3方向完成退休拼圖「最重要是行動」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02

獨家》恆春祭出專屬「台電ETF」搶人口! 設籍滿3年「半年配」900元

自由電子報
03

兆元尾牙宴再臨2/黃仁勳宴請供應鏈老董吃尾牙 1月底老地方見!

鏡週刊
04

2025高股息ETF失寵 成交量大幅衰退

信傳媒
05

製造業寒冬未過?無薪假由減反增7家253人 金屬機電業、台中成重災區

anue鉅亨網
06

獨家/黃仁勳月底訪台擴大固樁 兆元宴邀哪些大咖受矚目?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