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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疏懶 北院法官陳靜茹送懲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3月21日12:43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0日21:30
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靜茹,誤把錯的判決主文公告上傳。(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靜茹去年宣判一件損害賠償案,誤把錯的判決主文公告上傳,書記官後來收到主文原本赫見結果不同,趕緊更正。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認為陳法官「職務疏懶」,移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建議予以警告。

錯誤判決主文 公告上傳

法評會指出,陳靜茹去年九月六日宣示該案判決,未依規定於同日製作出判決原本,拖到九日上午才把判決主文傳送給書記官公告,隔天書記官拿到主文原本,發覺與公告的主文內容不同,緊急重新上傳正確的判決主文。據了解,第一次公告的錯誤主文是命令三名被告連帶賠償卅萬元,正確主文是一名被告賠償卅萬元。

法評會認為,前後兩次判決主文內容相差甚大,且陳靜茹宣示判決時未製作出原本,「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重大,考量她二○一○年也曾亂傳錯誤判決,還被職務法庭判決降一級改敘,疑有「執行職務疏懶」行為模式,決議送人審會議處。

主文原本 拖了4天才交

陳靜茹答辯,審理期間已草擬判決草稿,判決前因兩造攻防而改變心證,重新撰寫判決主文及理由,卻未刪除先前的草稿,加上與書記官僅配合一個多月,忙中有錯,才發生誤傳錯誤主文情事,她深感歉疚。

本案由北院提案請求法評會評鑑,指控陳靜茹兩大違失,一是拖了三天才交主文、第四天交原本;二是第一次給書記官的主文有誤,且已對外公告,直到發現錯誤才更正。

北院指出,當事人事後上司法院網站看主文,發覺竟是錯的主文,陳靜茹雖趕緊更正,卻未指示書記官通知當事人,損及司法形象。

五十歲的陳靜茹為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訓所卅五期結業,曾為「馬王政爭」案合議庭陪席法官、「丁守中驗票」案合議庭受命法官,她十年前第一次做出AB判決遭降級後,被管制升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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