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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斯文渣男劈腿女友再分屍「可教化逃死」 死者兒:台灣殺人不用償命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0年08月01日06:36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1日00:55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32歲男子吳茂騰去年1月,因已劈腿她人,加上不滿42歲的單親媽媽女友要與酒店男客外出,徒手將她勒斃,隔日再買鋸子將屍體分成7大塊,裝在垃圾袋裡棄置公園。最高法院三審結果出爐,以吳男承認犯行、非毫無悔意、可教化等由判處無期徒刑,吳男確定免死。

本案在一、二審判決時,吳茂騰就獲判無期徒刑,死者結果家屬當時相當不滿,死者大姐說,「屬於這類的殺人分屍在台灣的法律頂多只判無期徒刑,幾年就出來了,我不曉得蔡英文總統,妳有沒有聽到啊?我真的不懂,請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能夠判吳茂騰死刑」,死者兒子也表示,「台灣法律不公平,殺人不用償命,吳茂騰用電線纏繞媽媽,已經明白就是要殺人,法律沒辦法保護人民」,死者全家人始終認為,吳男唯一的下場就是死刑。

檢察官當初以最嚴厲之行(死刑)求處吳茂騰。台南地院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吳男所犯係殺人罪及毀損、遺棄屍體罪,但吳男受有良好教育,有正當職業,且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就殺人部分,量處無期徒刑。檢察官認為合議庭未充分審酌吳無視女友痛苦掙扎,且先強壓頸部15分鐘,再纏繞充電線用以確認死亡,分屍棄屍後還佯裝女友語氣與其家人聯絡等冷血行徑,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恣意剝奪他人生命,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吳男坦承且有悔意,仍有可能教化,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吳茂騰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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