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准易科罰金被解職 頭份市代會副主席換人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無黨籍苗栗縣頭份市民代表會原副主席張家榮,因家暴傷害等案,被判刑拘役105日及應執行8個月徒刑確定,皆得易科罰金,惟苗栗地檢署否准他易科罰金,將他發監執行。張不服,聲明異議被苗栗地院駁回,提抗告也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並不得再抗告。縣府依法解除張的職務,頭份市代會昨(8)日進行副主席補選,由許銑倫當選。
張家榮因家暴傷害等案,被判拘役105日及有期徒刑8個月確定,皆得易科罰金。他於今年7月16日執行報到日赴苗栗地檢署欲繳罰金,但檢方認為他身為民意代表公眾人物,多次家暴,甚有在警察面前犯行,公然藐視法律,若不入監難收矯正之效,當天將他發監執行。
張向苗栗地院聲明異議,主張檢察官未給充分說明機會,也未提供發監憑據,剝奪程序保障,且他身為民代肩負服務鄉里重責,其行為僅侵害告訴人個人權益,對社會秩序影響甚微,並已知錯悔改,請求法院准許易科罰金。
苗栗地院調查,認為否准易科罰金是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無違法或裁量瑕疵,駁回張的聲明異議。張不服、提抗告,台中高分院認定一審裁判核於法並無違誤,駁回張之抗告,並不得再抗告。
《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民代表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由縣府解除其職務。縣府民政處於收到判決後,將張解職,頭份市代會於昨天進行副主席補選,許銑倫、黃宣乾2人角逐,投票結果由許銑倫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