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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他買房輕忽「建商優惠折讓」 補稅+罰緩逾80萬元

好房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04日07:52 • 發布於 2025年08月11日01:52 • 記者林和謙/高雄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高雄報導

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不動產,常有雙方協議或減除裝潢費取得建商給予優惠的折讓款,因該折讓款並未載明於原買賣契約中,日後出售時,依買賣契約書所載的成交價額,申報為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但常出現漏未扣除折讓款,是常見虛列成本的違規態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買賣雙方於訂定契約、辦理實價登錄後,建商如另依協議給與折讓款,會開立營業人銷貨「折讓證明單」予買受人,並於當期營業稅申報扣除折讓款後之實際銷售額。個人於報繳房地合一稅時,如直接以買賣契約總價申報為成本,會因未扣除折讓款致虛列成本,造成短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民眾買房申報房地合一稅,漏未從取得成本扣除建商折讓款,補稅+罰鍰逾80萬。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高雄國稅局舉查獲案例說明,A先生108年(2019年)間向A建設公司購入房地,於112年間出售予給乙君,經委託不知情的親友代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漏未從取得成本扣除折讓款175萬元,經國稅局依查得的A建設公司所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剔除A先生未實際支付的折讓款175萬元後,除須補徵稅額612,500元,並依A先生的過失責任,按漏稅額裁處196,000元罰鍰。

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於房地交易過程中,如明知有折讓款未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從取得成本扣除,而有意短漏報所得者,經稽徵機關查獲,除發單補稅外,審酌違章情節裁處較重罰鍰,切勿心存僥倖;民眾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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