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金門縣議員陳滄江議員助理費處置不當 一審被判9年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前民進黨金門縣議員陳滄江擔任議員期間,以其妻姪媳婦金湘君為人頭帳戶申請議員助理費,實際交由其子陳子涵管領使用,3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處陳滄江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陳子涵7年8月,褫奪公權3年,金湘君4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仍可上訴。
審判書指出,陳滄江擔任第5、6屆議員期間,未實際聘用金湘君擔任議員公費助理,而由陳子涵依陳滄江指示,以「陳滄江議員助理薪資帳戶使用」名義,請託金湘君向台灣土地銀行西屯分行申辦帳戶,並將帳戶存摺、提款卡交陳子涵使用。
審判書指出,陳滄江不實填載金湘君新聘生效日期為2012年6月1日及2013年7月1日,並於兩屆議員任內,使縣議會承辦人誤認陳滄江聘用金湘君擔任議員公費助理,在扣除勞健保費並提撥勞退基金後,按月核撥助理補助費及每年春節慰勞金至帳戶,因而詐得98萬8091元。
陳滄江說,「當初為了避嫌,不讓社會大眾質疑我僱用兒子當助理是自肥,才請我兒子去找被告金湘君,用她的名義掛名公費助理」,「我兒子有實際幫我工作,可受領助理費」。法官認為,陳滄江明知「未實際擔任助理,不得請領公費助理費」,仍以金湘君掛名人頭助理;金湘君掛名助理所詐得款項,都由陳子涵使用,未繳回給陳滄江。
審判書指出,金湘君雖為人頭,卻未因提供帳戶而受報酬,參與情節相形較輕,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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