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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大修更名「國民運動法」 國小體育班將不再新增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江昭倫
行政院院會通3日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修正方向納入全齡運動、運動產業、體育班轉型與運動平權等多元理念,力求建構更安全、平等的運動環境。(運動部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天(3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也將改為「國民運動法」。這次修法配合運動部成立,納入全齡運動、運動產業、體育班轉型與運動平權等理念,其中國小體育班未來將不再新增,現有體育班則將逐步朝社團化、社區化發展。

運動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強化運動場域安全,包括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都將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將建立查詢系統,讓學校、家長及企業主動查核,將不適任人員阻絕在運動場域之外。

體育班制度也是這波修法重點。草案明定學校應建立體育班學生正常學習的督導機制,兼顧受教權、健康與課業,避免過度訓練與出賽。國小體育班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將不再新增,現有體育班則依政策循序漸進朝社團化、社區化發展,希望讓國小學童享受運動樂趣,擴大運動參與的普及性與多元性。

針對身心障礙者及有特殊需求者,修法新增「適應運動」專章,未來各級政府將編列專款預算,提供無障礙運動場地、設備、輔具支持及專業人員協助,也鼓勵一般運動賽事和活動增設共融參賽組別,促進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

運動產業部分,草案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促進運動產業創新、培育人才,並透過運動產業發展及科技應用研究成果,促進產業成長及提升產值,同時促進多元資金挹注。

國際交流方面,未來也將以大型國際賽事為核心平台,積極爭取重要賽事在台灣舉辦,並培育具外語、法規與國際事務能力的專業運動外交人才,輔導國人爭取擔任國際運動組織關鍵決策職務,提升台灣在國際體壇的能見度與影響力。

運動部表示,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後續也會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立法委員支持,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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