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災雨彈下不停 財政部提醒9大稅捐受災可申請減免
財政部賦稅署今(24)表示,近日受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影響,部分地區降下豪雨造成災情,財政部已責成所轄國稅及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地區之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也提供各種稅目減免申請規定,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9項稅目。
民眾因豪雨遭遇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以綜所稅為例,民眾若有個人災害損失,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個人災害損失。
營利事業若有災害損失,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若房屋不幸毀損3成以上,可填具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在災害發生日後30天內,民眾可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房屋稅減免。
汽車、機車(151cc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可填具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或分支單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