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摩鐵性侵女友人 「8年刑期改判4年」理由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指控在2020年間於摩鐵性侵友人A女,一審被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不過,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為,A女的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結果為陰性,無法認定曾遭下藥,最終逆轉裁定撤銷原判決,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0年間以協助測試精油、小酌等理由,邀請A女前往摩鐵,見A女酒醉後因不明原因失去意識,竟伸出狼爪,性侵得逞;事後A女察覺身體有異樣,隨即就醫驗傷,並報警處理。
阿強一審被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不過,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為,綜合現有證據來看,阿強確實涉犯性侵,但是否涉及下藥仍有爭議。
合議庭指出,本案中,雖然醫院的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初步檢測結果為陽性,但同時也註明,如果要「確認檢驗」,則需要以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檢驗,而經過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確認檢驗,濃度及判定結果則均為陰性。
院方濫用藥物檢驗負責人也證稱,本案的初步檢驗方式偽陽性機率較高,若初步檢驗結果為陽性,就會進入確認檢驗,最終報告以確認檢驗結果為準。
合議庭表示,A女的尿液檢測經過醫院以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法確認結果,苯二氮平類的檢驗項目均判定為陰性,她同日前往另一間醫院採尿篩檢,結果同樣為陰性,因此無法認定她的尿液中確實含有苯二氮平類代謝物。
最終,合議庭認定檢方控訴阿強下藥一事,因有所誤會而不予採信,並裁定撤銷原判決,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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