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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見男網友突暈眩昏迷!她沒被送醫遭丟包摩鐵 清醒時「已失蹤2天」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記者 林盈君 高雄報導

2024年間,住在中部的女子小美(化名),南下到高雄與男網友見面,2人相談甚歡、用餐後前往玉皇宮參拜,未料期間小美覺得身體不適,感到頭暈目眩,要求男網友載她送醫,而男網友卻趁小美昏迷無意識,將其載到摩鐵性侵得逞,等到小美清醒時,赫然發現自己竟已「失蹤2天」讓家屬擔心不已。小美驚覺遭男子侵犯氣憤提告,法案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4年,男子提上訴,高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小美見男網友卻昏迷被性侵,清醒後發現自己「失蹤2天」怒提告。(示意圖/Pakutaso)

據了解,前年間,小美南下到高雄與男網友見面,2人用餐後前往玉皇宮參拜,期間小美覺得身不適,感到頭暈目眩、四肢無力,要求男網友載她去醫院看診。而男網友趁小美昏迷後,直接將小美載往摩鐵開房,並性侵得逞。之後男網友見小美依舊昏迷,退房後將她丟包在另間摩鐵,便自行返家。

2天後小美恢復意識,赫然發現自己已經「失蹤2天」,與家人聯繫上之後,被送醫治療。小美驚覺遭男網友侵犯,氣的提告。男網友出庭時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小美「主動」求歡,自己拒絕後見到小美生氣,才與對方發生關係。法院一審,認定小美確實身體不適昏迷,事後也控訴「為何沒帶她去醫院」,而男網友則隱瞞開房事實,犯後無悔意,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有期徒刑4年,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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