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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修《兩岸運動交流規範》畫紅線 禁台灣選手代表中國出戰國際賽

鏡新聞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鏡新聞
運動部去年9月正式掛牌成立,「金牌國手」李洋接下首任部長重擔。(資料照)

《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自1998年訂定以來歷經4次修正,規範作為我國兩岸運動交流重要原則,運動部今(14日)宣布,將提第五次修正,重點除了因應機關組改與相關法規引用調整外,主要是增修第7點條文「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明確劃下兩岸運動交流紅線。

運動部今(14日)透過新聞稿指出,為協助我國各級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有所遵循,建構更加健康有序、對等尊嚴的交流環境,運動部依據近年實際案例,並參酌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意見,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本次修正重點除因應機關組改與相關法規引用調整外,主要增修第7點條文,「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

新增第七條防範背骨仔?

運動部說明,擔任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已違反陸委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為防範類似情事發生,運動部表示,本次特別將相關法規意旨納入規範第7點條文,明確宣示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並重申,我國各公私立單位及個人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均應落實「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在運動專業範疇內進行平等互利的良性互動。

中國多元統戰手段有哪些?

運動部表示,也將持續配合陸委會指導,透過多元管道向各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兩岸條例》、《兩岸運動交流規範》及最新兩岸政策等。運動部指出,面對中國近年多元統戰策略,包含積極邀請我方學校與團體赴中,或提供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特別提醒受邀單位應深具風險意識,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行程安排及文宣資料,切勿參與具統戰意圖等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國家代表隊擔任選手,維護個人權益與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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