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遲到6年!高中女師騷擾女學生校方竟壓案害「學妹步後塵」 行政法院判解聘
屏東一名女高中生在校時遭女班導以輔導課業為由頻頻騷擾,校方知情卻未依法通報,直到6年後她得知女師又故技重施騷擾學妹,決定挺身而出,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揭發當年經歷。校方重啟調查後認定女師性騷擾成立,決議將她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女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試圖翻案,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校方與教育部處分依法有據,判女師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涉案女師為女學生就讀高二至高三期間的班導,經常以加強數學為由單獨留置女學生,並在車內及房間等密閉空間出現超越師生分際的接觸。包括贈送昂貴運動鞋、帶女學生回家中房間休息,更曾在開車途中將車停靠在空地,要求女學生與她牽手,甚至動手觸摸女學生耳朵、臉頰與脖子等敏感部位。
此外,女師還曾在女學生週記及作業本上寫下「妳是卡在喉嚨的口香糖,讓我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總能吸引我的注意」等曖昧文字,甚至在發還週記前將寫滿紅字的頁面撕毀,並以照顧課業為由頻繁更換全班座位,將女學生座位固定於講台前第一排,造成她心理壓力與人際困擾。
法院查出,女學生當年曾向同學吐露女師行為讓她「不舒服」,其中一名同學得知後隨即撥打教育部專線檢舉,但校方輔導室與學務處介入了解並進行家訪後,僅承諾讓女學生在該女師上課時至輔導室自習進行隔離,卻未依法啟動性平通報與調查,試圖「息事寧人」,導致幾年後該校又傳出女學生遭騷擾的類似案件;而校方也在女學生舉報後重新調查,做出解聘處分。
對此女老師不服提告,主張性平會組成程序有瑕疵,且聲稱她當年送鞋與互動,僅為師生間關心、玩鬧,要求撤銷原處分。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性平會雖有程序更迭,但外聘專家調查小組之實體認定與事證明確,且女師行為已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破壞師生倫理與信任關係,判決女師敗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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