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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門換鎖倒垃圾多走240公尺「浪費4分鐘」!高雄父子開撕管委會 提告索賠「繞路慰撫金」

鏡報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報 王吟芳
高雄父子不滿居住大樓管制側門進出,害他們倒垃圾得繞路4分鐘,怒告管委會提告索賠。示意圖

高雄一對高姓父子不滿住處大樓管委會將側門換鎖且不提供鑰匙,導致每天倒垃圾必須繞道大門,多走240公尺耗時約4分鐘,竟以自由權被侵害及時間浪費為由,依最低基本時薪183元為計算標準向管委會提告求償9613元慰撫金,並要求交付側門鑰匙供他們通行。但一二審調查後,均認為管委會依規約授權管理門禁,並無不法侵害住戶權益,判高家父子敗訴。

高家父子起訴主張,高男為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父親則是共同居住人,發生使用爭議的側門為社區共用部分,規約並未約定供特定人專用,且前手屋主向建商購屋時就持有鑰匙,並由家人使用至今。

不料管委會卻在2024年1月間擅自更換門鎖,無故禁止住戶進出,導致高父每天倒垃圾時只能繞行大路,自同年2月至8月中旬,共多浪費約525小時,因此依據當年度最低時薪183元為標準計算,請求管委會賠償9613元的「非財產上損害」,並要求交付鑰匙不得妨礙通行。

管委會:緊急疏散用 全體住戶決議通過

對此管委會抗辯表示,依大樓門禁管理辦法,該側門除緊急疏散、社區工作及社區垃圾清運外,基於安全管制一律禁止住戶私自進出,此規定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所謂「垃圾清運」是指社區整體清運,而非個案住戶自行傾倒垃圾。

管委會強調,他們是按社區規約與權限進行管理,住戶仍可經由正門前往環保室,並未剝奪其所有權或侵害自由。

法院:管委會依法執行 判父子敗訴

法院調查後則認為,公寓大樓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得由規約或社區決議規範,大樓辦法已明定側門為安全管制禁止個人出入,高家即應受規範拘束。

此外,管委會依法執行管理,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高父到垃圾需繞路是因社區整體安全管制作業所致,自由權並未受到侵害,因此駁回高家父子請求,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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