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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養駭客」怒告 黃國昌一審獲賠60萬新聞須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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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上報快訊/陳安利
黃國昌針對鏡週刊相關報導提告,一審獲判賠償共60萬元。(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不滿鏡週刊和鏡電視去年報導他組成網路禁衛軍,吸收駭客竊取機密,並稱其鄭姓助理告知陳情人「揭弊要付費給協會」,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今(31日)一審宣判,鏡週刊與撰稿記者應連帶賠償黃國昌54萬元、鄭姓助理6萬元,共計60萬元,另須移除相關新聞,並在官網刊登判決全文30日。可上訴。精鏡傳媒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

黃國昌:心中沒有絲毫喜悅

黃國昌稍早在臉書以「鏡週刊、鏡電視再添一敗」為題發文表示,針對鏡週刊和鏡電視去年「抹黑」他「養駭客竊取個資」、「辦公室同仁要求匯款處理陳情」等情事,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鏡集團再次敗訴,除應賠償及移除相關報導外,也須在網站刊登判決全文30天。

黃國昌批評,「鏡集團先潑糞、綠媒側翼再一條龍跟上,這種低劣操作已經是第N次遭到法院打臉」;但他強調,「我的心中沒有絲毫喜悅,傷害已經造成,遲來的正義於事無補」。他並表示,「台灣惡劣的政媒環境一定要能翻轉改正,否則的話,只是讓無良綠媒繼續囂張,民主法治日益沉淪。」

精鏡傳媒: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

精鏡傳媒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但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強調相關報導並非憑空臆測,而是記者親自採訪爆料者吳政勳,並經反覆查證,內容具高度公益性,可受大眾檢驗。

精鏡傳媒指出,新聞媒體並非司法偵查機關,合理查證不等於必須證明報導內容絕對真實,將在收到判決後將研議是否上訴。(責任編輯:卓琦)

(延伸閱讀:彰化藍白合暫穩、黃國昌證實不推人 竹北破局再轟:為一棵樹燒掉整片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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