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竹縣勞工處副處長林東山涉貪汙罪 遭裁定羈押禁見
新竹縣勞工處副處長林東山涉貪汙案,今天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據掌握,林東山疑因未能落實勞動安檢,遭人檢舉調查,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後請回,爾後再提抗告,高院昨天發回準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因林東山否認犯行,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林東山疑因收禮券,在勞動檢查的程序上有瑕疵,遭人跨轄檢舉,此案檢方調查後,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當時裁定請回。對此,檢方提出抗告,高院昨天發回準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林東山收押禁見。
對此, 新竹地方法院表示,被告否認犯行,惟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避免案情陷於晦暗,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針對此起案件,新竹縣政府回應,新竹縣政府在受理陳情案件,均依法行政,也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呼籲司法毋枉毋縱。
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此案由檢察官翁旭輝偵辦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在2月1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約談林姓被告等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
新竹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東山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裁定不予羈押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隨即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新竹地院更裁,經新竹地院法官於同月24日裁定羈押禁見,其他二名被告限制住居。
新竹地檢署說,公務員的廉潔乃維護國家法治基石,任何公職人員倘若違法貪汙,均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