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除濕機自燃「燒成火球」精品衣物全毀 東元辯:用了20年沒換新...照判賠68萬
新北市一名萬姓女子家中使用的東元除濕機竟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自燃,導致住處臥室慘遭祝融,大批精品衣物、家電與生活用品付之一炬。萬姓女子氣得向製造商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提告賠償 159 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除濕機自燃確實屬於商品欠缺安全性,判決東元電機須賠償 68 萬 7,313 元。
臥室瞬間變廢墟!消防局認證「電氣因素」起火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起意外發生於2024年11月2日。萬姓女子當天上午離開位在林口的住處前往公司開會,當時家中僅有一台型號為 MD-1214B 的東元除濕機正在運轉。沒想到當晚6時許返家,竟發現屋內發生大火,雖然火勢已熄滅,但主臥室內的家具、寢具、家電及大量衣物已被燒毀或遭濃煙燻黑。
經過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認定起火點就在臥室,且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起火物正是該台東元除濕機。
萬姓女子主張,東元電機作為商品製造人,應確保機器在正常使用下不會自燃,因此向東元電機索賠財物損失、住宿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
東元辯「使用 20 年應換新」 法官打臉:安全不能打折
東元電機在法庭上辯稱,該型號除濕機是2005年至2006年間製造,距今已使用約20年,認為萬姓女子沒有定期回廠保養,且使用超過10年就應該更換新機。此外,東元電機更質疑,除濕機已燒到看不出品牌,且火災可能是屋內其他電源線破損短路造成,並非機器本身有缺陷。
法官審理後認為,東元集團所屬的服務公司在案發後曾派員帶回機器,服務單上已註記「機種 MD-1214B」、「已確認底盤符合原設計」,證實起火的確實是東元產品。
法官強調,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商品符合「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除濕機設計上本就有自動運作功能,消費者外出時開啟並非不當使用。
針對東元電機強調的「機齡過老」抗辯,法官認為東元並未提出證據證明該機器有特定使用年限,且不能因商品老舊就推諉其基本的安全性。法院最後依據公證公司的理算報告,扣除物品折舊後,判決東元電機須賠償萬姓女子68萬7,31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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