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逼脫衣拍照「1原因」不起訴 被害女哽咽控司法不公
〔記者羅國嘉/台北報導〕高雄市三民一分局哈爾濱派出所前凃姓員警涉嫌利用職權偷拍6名女報案人隱私部位,並以AI合成裸照,被高雄地檢署起訴、具體求刑3年6月。不過,其中一案因凃男刪除23張關鍵照片,獲不起訴處分。受害者Y女今在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哽咽還原遭要求脫衣拍照過程,質疑檢警未即時蒐證,讓嫌犯有機會刪除證據,痛批司法未保護受害者。王婉諭則要求警方交代懲處結果及後續防範、協助措施。
Y女今在王婉諭陪同下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Y女還原案發狀況,當時她與友人在飯店發生衝突,飯店幫她報警,全程她坐在飯店床邊,凃姓員警進入房間後,以「避免影響其他房客」為由把門鎖上,製造兩人單獨空間,從頭到尾卻沒問她發生什麼事,卻在事後筆錄抹黑她情緒不穩、她朋友持刀威脅,但這都不是事實。
Y女哽咽表示,事發時凃姓員警先詢問她是否受傷,她兩度回答「沒有受傷」,但對方仍要求她脫下兩件外套,她原以為警員是在協助,因此照做,沒想到對方接著要求她躺在床上、露出腋下,並對她僅穿著清涼背心與短褲的上身、鼠蹊部等部位持續拍攝,之後還要求翻身繼續拍照,凃男過程中不斷說「不好意思」,卻持不明手持儀器,長時間對臀部、大腿及私密處拍攝。
Y女說,之後又被要求站到房間角落白牆前,以45度角舉手配合正面與左右側拍攝。她質疑,卷證顯示凃男當天刪除23張照片、開啟相簿42次,且執行過程中兩度關閉密錄器,消失時間長達8分鐘,且所長跟她說不能看、凃姓員警手機只有拍攝她身分證,但另一名女王姓督導又說沒有拍攝任何她的照片,說法不同。
Y女表示,案發迄今1年多快兩年,直到昨天在王婉諭關心她後,派出所才聯絡她,問她「妳到底需要社會局提供什麼協助?」,她說可能需要律師的諮詢,派出所卻回,內部需要細部討論,才能確定覺得她需不需要,讓她不禁質疑「那問我幹嘛?」更納悶自己第一時間向派出所申訴,派出所沒有第一時間蒐證,反而讓凃員有時間滅證。
Y女哭訴,自己勇敢揭露站出來當吹哨者,但司法卻毫不保護受害人,人民要如何信任執法單位的正當性?質疑檢調單位是否根本在協助凃員滅證,讓他有時間刪除23張照片。
王婉諭表示,涂姓原警涉案並非單一事件,經媒體揭露至少已有6名受害者,要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檢警調應出面具體說明案件處理進度與原警處置情形,警方也應清楚交代後續懲處、協助與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