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毒駕撞斷警雙腿「無保請回」 鄭銘謙:毒駕無法容忍
彰化埔鹽鄉4日發生一起毒駕拒檢衝撞派出所所長,慘忍輾過其雙腿導致骨折的事件,沒想到檢方提出聲押,卻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全民怒火。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今(8)日受訪回應,對於依託咪酯,尤其是毒駕造成的死傷無法容忍,至於裁定無保請回部分,彰化地檢已經提出抗告。
施姓男子是地方頭痛人物,身上背有妨害名譽通緝,4日下午不配合警方上門查訪,開車逃逸,還撞斷員警的兩隻腿,法院卻以「難認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無保請回,駁回聲請羈押,引發民怨,檢方則不滿提出抗告。
鄭銘謙今受訪表示,今年5月15日公布施行將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因為依托咪酯施用後,其藥效馬上就會產生,會造成反應遲緩、肢體失控、意識模糊,如果在行車間施用這類毒品,會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因此這次法務部要把依託咪酯提列為第一級毒品,加以管控。
鄭銘謙也強調,對於依託咪酯,尤其是毒駕造成的死傷,無法容忍,社會也非常關注,至於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部分,彰化地檢已經提出抗告。
行政院日前也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包括將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從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並立即研議將唾液篩檢入法,以及加大檢驗量能;毒駕者將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2次毒駕者,終身吊銷駕照。
圖/華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