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駕駛黃線停車挨罰 搬出蔣萬安也沒用!900元罰單吞定了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2月09日00:00 • 尹維源

台北市一名自小客車車主因將車輛停放在黃線路段遭警方開罰900元,不滿裁罰結果,主張台北市長蔣萬安曾公開表示「全市黃線可臨停、暫停車」,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說法並未見諸法令修正,且違規事證明確,判決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男子阿展(化名)所有的自小客車,於某日下午2時許,停放於台北市一處黃線路段,當時正值禁止停車時段,且駕駛人未在現場,無法保持立即行駛狀態,遭警方認定違反「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規定,依法舉發。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原告900元罰鍰。阿展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台北市長蔣萬安曾於媒體受訪時表示,將開放全市黃線區域供民眾臨停、暫停車,以便利市民生活,認為警方取締與市府政策相違。

不過,裁決所指出,該地點屬劃設黃線路段,依法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早上7時至晚間8時,員警取締時,阿展車輛停放於該路段,且駕駛人不在場,已不符合「臨時停車」須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之要件,屬違規停車無誤。

法院審理後指出,所謂「臨時停車」依法須於3分鐘內完成,且須能隨時立即駛離現場,阿展車輛顯已不符該定義。此外,阿展所稱市長談話,並未提出具體事證,相關法令亦未見修正,難認可作為免罰依據。

法院強調,道路交通標線具有明確法律效力,駕駛人仍應依現行法規遵守,不能僅憑政策宣示或媒體報導即主張免責。綜合全案事證,法院認定阿展確有違規停車事實,裁罰並無違法,判決阿展敗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亞太棒球場爆撤攤爭議!網挖「So what」二度炸鍋 黃偉哲發聲了

三立新聞網
02

台中新光三越專櫃店長猝死!同事爆料:人力不足連上好幾天

民視新聞網
03

工廠變成地獄!宜蘭鋁窗廠驚傳大火燃燒 老闆吃飯回來上百萬飛了

民視新聞網
04

李貞秀失言+抓耙子爭議恐遭民眾黨開鍘 柯文哲首表態:尊重中評會

台視
05

天外橫財?名片綁鈔票放機車 警疑有心人設局釣魚

聯合新聞網
06

帶小三白沙屯媽祖進香「享極樂約砲之旅」 元配崩潰4個月次數達36次!憤而提告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