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變房產惡夢!前夫霸占權狀還設抵押 失婚女大反擊成功
一場離婚後衍生的不動產糾紛,最終由法院為前妻討回公道。女子阿儷婚前購屋,離婚後卻遲遲拿不回房地所有權狀,甚至名下不動產還被前夫阿啟(均化名)設定抵押權。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抵押權並無實際借貸基礎,判決阿啟須返還所有權狀,並塗銷抵押權登記。
判決書指出,阿儷與阿啟於2015年結婚,但阿儷早在婚前一年便獨資購買房屋與土地,並登記在自己名下。雙方於2018年離婚後,阿儷多次要求取回房地所有權狀,卻遭阿啟拒絕,甚至發現名下房地在2017年被設定150萬元普通抵押權,讓她無法自由處分不動產。
阿儷主張,該抵押權所稱擔保的「金錢借貸消費契約」根本不存在,實際上雙方僅因離婚問題發生金錢爭執,阿啟要求返還聘金、喜餅錢及婚後支出,並非借貸關係。她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權狀、確認抵押權與擔保債權不存在,並塗銷登記。
阿啟則辯稱,該房地為雙方合資投資,他出資比例高達四分之三,並因保障自身權益才設定抵押權,金額是依照出資款乘以1.2倍計算,否認惡意。不過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房地登記於阿儷名下,所有權狀依法應由權利人持有,阿啟未能提出合法持有權源,構成無權占有。
至於抵押權部分,法院指出,普通抵押權須以特定、確定的債權為基礎,但阿啟無法證明雙方於設定日期確實成立消費借貸契約,LINE對話內容亦僅顯示離婚協商,並無借貸合意。法院認定,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並不存在,基於抵押權從屬性,該抵押權亦隨之失效,判決阿啟須返還所有權狀,並辦理抵押權塗銷。